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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可以啊... 只不過,到時該女的判決出來,如果不合已意的話(該女),就不要怪法官心證就好... 祝她好運... |
#4802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 ,公然罵髒話,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
引用: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但是證人不行。 證人有做證的義務,拒絕做證可以處罰。 不過同時也有規定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拒絕證言,像本件李文娟就可能涉及自己或李文宗犯罪的部分,可以拒絕做證。她就是依此規定才拒絕回答的。 |
引用:
我不覺得是爛問題, 因為有種操作叫人頭代持。 名義上的負責人跟做決策的實際控制人並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
引用:
妙的地方在於...她簽了偵訊中的筆錄...,上法庭,卻不回答... 這招到底誰教的?...真的會好用嗎?..我實在很懷疑啊~~... :laugh: 蚊折:我不知道 文宗:我不知情 文娟:我拒絕回答... 國娼:我聽不懂.... 一套連招下來。絕...,真的絕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並不會 多說多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像當初警察天天來開單我不爽也跑去檢舉警察 結果附錄圖片多達一百多張警察違規 法官連看都不看 只虛弱的說應該要有同理心家門口有車應排除日讓盲人過 問題是法官忘了我家門口是開放的誰都能停車 我又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去要求任何人不要停 難怪交通庭法官不敢要求兩造去對峙 不然我一定當場電死她 |
引用:
錯了阿 你就算筆錄怎麼講你在法庭上仍然能拒答 那是證人的權利 |
引用:
單純談這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是覺得....似乎你把這一句話解反了吧... 這一句話是要人好好舉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PS.也就是這一串裡一堆人最喜歡說的"證據") 這是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正.... |
引用:
所以上篇我說了啊...她可以這麼做.... 但我不覺得會對她有利啊...(她又不是單純的證人,她也是共同被告喔...) 她不過就是一個人頭,最好的做法就是說實話,次好的說法,律師會教... 然後,你是在跟我爭,她可不可以這樣子做嗎?... 喔,那我覺得她可以啊...祝她好運。... |
引用:
比照...邵秀佩被檢方發公文重新檢討求刑... 這個李姓被告應該也是相同辦理吧... 所以說... 就法官自己找時間去看李姓被告的偵訊,看要不要採信... 檢方找時間把...公文辦一辦... 以上加班組... 其他人當天11點左右就可以休庭收工....也是好事一椿啊.... :laugh: PS.當天到底是那一個人問師父:屁股還好嗎?...。實在是那壺不提提那壺啊...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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