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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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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能對我提出這些問題呢? 前面一直在講要等判決才算違法的是你們吧? 你現在是立場錯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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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x 可以登記1人~雙人房5人住宿 ? 給方便~當成理所當然 國際連鎖"機場"飯店~安檢本就比較高 有網友自爆每個月都會去該飯店 只要攜伴(1+1人)~都會被要求登記 國安單位介入 請問有證據嗎 賴皮不是自己在節目上說 特勤人員會是穿黑西裝+戴耳機 影片中進入房間的有哪個是戴耳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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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樂於跟你討論 因為你不會人身攻擊~不會酸言酸語 雖然看法不同 侵犯隱私權當然違法=>法官判決刑責輕重(此點看法一致~如果成立刑責越重越好) 此案我說的要法官判決 是要法官裁定~賴皮是否能擁有隱私權 你的看法已經是認定賴皮已經擁有隱私權 我的看法這部分須由法官認定 說真的對隱私權的看法沒有衝突 只是差別在資格認定 ----------------------------------- 賴皮也認為他的隱私權被侵犯 人權律師 受盡委屈 指證歷歷 罪證確鑿 憤憤難平 即使沒有勝算~也該提告 是做秀~還是維護人權奮不顧身 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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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從來沒有變過 也許重再來交代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我沒有支持可以隨便侵犯隱私 一間國際性的五星級飯店,能否破門而入?飯店業者依據的理由說合法,而房客認為是非法入侵 整件事變成各說各話,當事人有律師,法律應該比你我都懂太多,除了開記者會罵飯店業者罵政府,不走司法途徑又如何能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如果他們目的只是想訴諸公眾去評斷,不想提告,我們也予以尊重,告不告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沒有司法作為第三者的裁決,我們不懂法律的小百姓,實在不知法律上這件事所謂的非法入侵到底成不成立? 而閣下一直強調隱私權是基本人權不需要法院認定,言下之意是你不建議賴律師等人提告?宣示完這是基本人權就夠了?是這樣嗎? 這裡有爭議的是有網民認為是侵犯了人權,誰說了算?我認為最好交給法院去認定,因為這裡爭論再多完全沒有意義,飯店業者不會理我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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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安單位介入 看報導飯店發言人有出來澄清,大慨是說飯店的保安部主管應該說其他飯店也有這種情況,由退下來的前國安人員或是軍官轉職 的確,我在學生時代在中山北路某五星飯店工讀聽保安人員說,保安部經理是前陸軍少將退休後轉來幹經理 前調查員,前國安人員..退下來到民營機構或是有官股的機構上班,就說成是有國安人員介入,這樣好像有點扯 |
引用:
進門的3個人 A=第一個進去的~手上有拿牛皮信封 B=說明規則的男子 C=法國籍老外~遽聞是飯店總經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type=1&theater 當事人發動肉搜A 結果拿一個前副總統隨扈來比對~相似度很差 但是A胸前的飯店員工名牌~視若無睹 要肉搜也是去肉搜B B這個尚待查證 C這個沒啥好爭議的 結論 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國安單位有介入 當然以後有證據就能推翻 不是用~推斷~猜測~好像~疑似 要證據~! |
http://disp.cc/b/163-7PT0
我實在是很疑惑這是什麼情況? :confused: 有違法就逮捕,沒有違法就放人 有欠房費就請款,怎麼可以限制房客應該怎麼離開... :shock: |
引用:
這又是認知上的問題 不管你說什麼,反正飯店保安部有前國安人員也算,所以飯店發言人先出來滅火,如果直接說沒有,後來被查到有"前"國安人員任職保安部,就表示飯店說謊,什麼心中有鬼... |
引用:
賴皮說要離開 從大門口離開 "打算"在大門口接受記者採訪 1.當時有個敏感會議~好像也在一樓舉行~應該被列為管制區 2.當時這7人都已不是房客身分 飯店應有權利決定離開路線 只是個人看法~不一定正確 在樓層就攔阻~我也認為妨礙自由 在一樓管制區去攔阻~才沒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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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他們要這七個人坐他們提供的"專車"離開 我想問一句:憑什麼? :confused: 然後影片裡面的對話就是不停的跳針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 擋住電梯口然後說不是我們不讓你從這邊走,是飯店要求... 那不是應該由飯店人員自行阻擋?怎麼會是警察來協助呢? :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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