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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85740)

A級黑豬肉 2010-03-18 10:01 AM

引用:
作者eloha99
我想搶到9999

小小的願望


哈哈哈∼∼∼
有沒有看到很多人努力的在炒熱... :laugh: :laugh: :laugh:

BMG 2010-03-18 10:03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哈哈哈∼∼∼
有沒有看到很多人努力的在炒熱... :laugh: :laugh: :laugh:

先試搶4500 :shy:

chaotommy 2010-03-18 10:04 AM

割草機的刀子該磨了....
三年買到現在都沒好好保養 :jolin:

chaotommy 2010-03-18 10:06 AM

繼續做球........

chaotommy 2010-03-18 10:08 AM

con't.................. :unbelief:

chaotommy 2010-03-18 10:09 AM

Con't........... :jolin:

A ROD 2010-03-18 10:12 AM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也就是說
我只要上街去拍幾張汽車旅館招牌
再隨便拍幾張街景和女性路人
開個主題貼上這些相片
就犯法了?
所言為實? 怎麼證明?
非關係人的鄉民的再多回應又能算什麼?
鄉民有一起進旅館還是幫忙拍照?
那一堆鄉民說你跳針你就是跳針?
犯法?正當性?越來越好笑?還要繼續跳針?



跳 跳 跳乎伊爽
跳 跳 跳乎伊勇
跳 跳 跳甲要起瘋
跳 跳 沒跳凍未著
跳EVERYBODY跳EVERYBODY跳


引用:
作者amd21456
所以我才說你法律邏輯真的有存在很大的問題

因為陽光跟本沒辦法去證實,是不是真實
不是要有圖片跟文字就能成案阿
還要連帶他們去賓館****易的過程
整個過程都有證據才能算所言屬實
就算風俗只是個說書的
沒真的去
只是拍拍照片說爽的

但是陽光在無法證實的情況下
就已經直指對方是嫖客,這已經是直接誹謗跟公然悔辱了
而且是斗大的標題直接打出來
法律不能單憑腦內自行補完的阿
除非風俗連辦事的圖片都貼出來
才構成妨礙風化

這次要慶幸的是風俗的寬大
而不是陽光告鄉民沒告成



這是風俗自己的回答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138
引用:
作者風俗刑事
我發嫖妓文是你可以了解的嗎!
你看的起你自己吧!



他自己都說這是嫖妓文了 , 所以 s. 說他是嫖客, 有其正當性.

chaotommy 2010-03-18 10:14 AM

..................... :jolin: :fear:

chaotommy 2010-03-18 10:15 AM

WTH................

A級黑豬肉 2010-03-18 10:17 AM

引用:
作者BMG
先試搶4500 :shy:


哈哈哈∼∼∼
4500 被人搶走了
他的目的不是搶數字 X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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