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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5-09-05 09:44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柯文哲也曾在2023年11月2日傳訊息給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稱「小沈已給過」,檢察官認為這是收賄罪的關鍵證明

沒支付只是承諾卻記在硬碟?只是腦補就放你一馬 :laugh:

1500跟其他筆一樣說是政治獻金就沒事 :o

"柯文哲也曾在2023年11月2日傳訊息給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稱「小沈已給過」"
檢方將於10月21日傳喚黃珊珊作證...要問這個

草党現在在哭訴,那上回傳黃珊珊怎麼不一起問...

X的,那草党你問法官啊...,上回傳黃珊珊要釐清的爭點是"便當會及柯文哲指定PM的制度"的部分(針對京華城案北市府審查過程)...

對了,上回黃珊珊的出庭作證,是由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團聲請的,那你柯文哲的律師上回怎麼不問黃珊珊?

不對啊...黃珊珊上回出庭有說一點點啊...
引用:
...
檢察官隨後針對「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的訊息詰問黃珊珊,柯文哲的律師認為主詰問時並沒問到這部分,當庭提出異議,審判長問檢察官是否另聲請主詰問,檢察官即表示撤回問題。

X的,你柯文哲不但沒有問,你還不準別人問....

那...草党現在在哭訴什麼鬼?

結論:

草党真的毛一堆耶...小草還是好騙,完全無言以對... :laugh:

msnow 2025-09-05 09:5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金流沒有小草強調的那麼重要。

實務上對於收賄罪的認定,並不以有收到賄款為要件。
法條上構成要件行為包含要求、期約,所以即便沒有收到錢一樣可以成罪。

況且對於有沒有收受賄賂的認定,是只要收賄者有收到金錢或不正利益就可以了。
至於說收了錢後,把錢藏到哪裡去、交給誰,甚至是花用完畢,都不影響罪名成立,最多只影響後續追徵、追繳犯罪所得有沒有辦法把錢追回來而已。


wow.. 果然不出所料這下說金流沒那麼重要了 :laugh:
也OK啦. 那所以柯P提出了什麼收賄的"要求", 還是什麼鬼期約呢?
不可以說"不知道不清楚哦" 會被柯黑說這個叫閃躲問題.
:laugh: :laugh: :laugh:

Hermit Crab 2025-09-05 09:51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X的,你柯文哲不但沒有問,你還不準別人問....



給過也要確認給了什麽...
後面那句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更有玄機。 :o

chumowu 2025-09-05 09:56 AM

引用:
作者惡蟲
...

實務上對於收賄罪的認定,並不以有收到賄款為要件。
法條上構成要件行為包含要求、期約,所以即便沒有收到錢一樣可以成罪。

況且對於有沒有收受賄賂的認定,是只要收賄者有收到金錢或不正利益就可以了。
...

期約的「約」字,應借用民法上的契約...
雙方當事人是誰?
小沈,柯P皆沒承認。有口頭? 書面? 錄音? 錄影?
1500=?
具體明確的標的、對價關係為何?

你講得出來嗎?
:think: :think:

FreeStorm 2025-09-05 10:12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
如果接受國立大學對於有沒有收到1500萬捐款的事情都可以擺爛超過20年,
那麽SEAFOOD同演講未查證的校長一樣以爲小沈已經付清了實際上未支付,
是不是一種可能呢? :rolleyes: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SEAFOOD個人賬目比民衆堂的還亂所以他其實完全記憶混亂。

有可能。(是指柯文哲以為付了,可是沒有付)

退一萬步來"假設"
"可能有一種情況是"...這是小沈說要給,但還沒給,師父先記下來... :laugh:
那也是不行,這個是期約...。

其實這真假不重要。重點在下面...XD

對於EXCEL真正的關鍵是,檢方意圖要證明這個EXCEL是具有"帳簿的性質"。

(再來,還是看法官信不信,法官如果相信,柯文哲就準備飛高高了...XD)

我自認就"京華城案"(別的我不敢說),我很少過度推論了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給過也要確認給了什麽...
後面那句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更有玄機。 :o


當然...

我自認就"京華城案"(別的我不敢說),我很少過度推論了
很多事,我放心裡就好... :laugh:

沒問題 2025-09-05 10:13 AM

引用:
作者chumowu
期約的「約」字,應借用民法上的契約...
雙方當事人是誰?
小沈,柯P皆沒承認。有口頭? 書面? 錄音? 錄影?
1500=?
具體明確的標的、對價關係為何?

你講得出來嗎?
:think: :think:


這就是檢方現在最頭痛的地方。
如果被告不是黨主席,你看一般草根、底層民眾有沒有這麼好的待遇,可能真的就一直關下去。

提供一些例子。
被羈押最久者普遍被認為是邱和順。他自1988年9月起遭收押,歷經多年審理與2011年死刑定讞後,至今仍未獲釋;按起始時間換算,截至2025年9月約滿37年的人身自由受限(多數媒體稱「羈押(收押)最久的死囚」)。

若嚴格限縮「羈押」為未定讞前的羈押(不含定讞後之收容),長期案例中常被引用的是蘇建和案,被押約11年後於2003年獲當庭釋放並最終無罪確定。

Hermit Crab 2025-09-05 10:21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有可能。(是指柯文哲以為付了,可是沒有付)

退一萬步來"假設"
"可能有一種情況是"...這是小沈說要給,但還沒給,師父先記下來... :laugh:
那也是不行,這個是期約...。

其實這真假不重要。重點在下面...XD

對於EXCEL真正的關鍵是,檢方意圖要證明這個EXCEL是具有"帳簿的性質"。

(再來,還是看法官信不信,法官如果相信,柯文哲就準備飛高高了...XD)

我自認就"京華城案"(別的我不敢說),我很少過度推論了


當然...

我自認就"京華城案"(別的我不敢說),我很少過度推論了
很多事,我放心裡就好... :laugh:


你説的我基本都同意,
北檢必須先證明EXCEL PAY的規律才能繼續推論1500就是1500萬。
我覺得後面那句小沈財務狀況不好
感覺再説沈給的還不夠,但是現在別敲再打他,反正他現在也沒油水。
:laugh:

惡蟲 2025-09-05 10:23 AM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本件京華城案的案情了,怎麼有人現在在問本案標的是什麼?
也難怪柯夫人會問柯犯了什麼罪。

連基本的起訴書內容都不想花時間看,又怎麼能夠理解全案?
然後在這邊只會展現自己的無知來狂批司法。

FreeStorm 2025-09-05 10:24 AM

我在此串有提過...

一審最多15個月。如果一審在這之前就判下來,可以二審接著押...

如果,一審時間拉太長,那OK,柯文哲還有果菜市場..等等別的案子...

再從偵查、一審...開始重新押...

要收拾柯文哲,方法多的是...

為什麼我很少用政治鬥爭的角度來談柯案,就是這樣子。這種事,我是放心裡就好...

LDSKINGII 2025-09-05 10:26 AM

關於廢物幫曹賊洗地一事其實一堆人包括法院校方聯電都已經打臉你這個廢物

擺爛20年是廢物幫忙洗地對象擺爛,之前相關人士都一直以為以曹賊當時身分地位財力不可能擺爛就認為已兌現承諾所以也就不以為意

直到某時某日才發覺好像沒捐,這中間也曾提醒過校方也追討過

就一皮天下無難事又能奈牠何

事實上直到現在,沒人再逼曹賊要他拿1500萬出來,原本美談變曹賊又一樁笑話白賊話

接受吧接受自己腦補的東西就是個命案現場的廢物,知恥近乎勇,四尾活龍啦 :laugh:

廢物要再講這事的話,自己不監介,監介的就是別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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