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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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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學大家嗎?不是嫻熟法規嗎?怎麼又修改文章了?不是AI回答很讚嗎?
辯不過最後又戴帽子,看來還是一百零一招,笑死。 |
陳昭姿"先"說有,中正一分局長"回應"沒有。
小草說看看,目前真相不明的羅生門情況下..."舉證責任"是不是在草党這邊啊? ----- 陳昭姿爆司改走讀「放人一步、立刻拔官」 中正一分局長回應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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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降低標準,換個說法,再測試一次好了。... :laugh:
再出來,跳上跳下啊,我的修辭,還可以再向下改,那就看對方下限有多低了... 不過,都已經是下限了,所以原則上要適用任何被告啊,是不是呢,不只是師父,對吧... :laugh: Ps. 有人不是自認無黨無派,那是在鬼叫什麼呢? 那就怪了,這種事適用任何在法庭上扯政治的被告吧... ----------- 師父還可以在法庭上,跟旁聽席"聊聊天",實在是相當"受到容忍"了吧... :laugh: 「容忍」,這詞措辭形容,應該沒有很多人會有意見了吧?...:D 聯合報報導...:D 柯文哲批「民進黨塞給我的人」作偽證 檢方嗆:誰執政犯法都要坐牢 引用:
要是有人把師父當神一樣看待,一點都不能酸,那我就沒法子了,畢竟是宗教領域了吧...:laugh: :laugh: :laugh: |
我原本是不想回你的。
引用:
1.再次重申我沒有說橘子拿了錢,這句話可是你說的。原文出處 2.我怎麼知道他要逃到日本做什麼? 3.你的假設其實很簡單,檢廉臨時發動羈押,所以一時半刻橘子想回來也不敢回來,從還能回來變成不能回來。 4.現在回頭來看又不願吃雞鴨飯,就算願意也不知道要吃幾年。 5.更怕惹官司倒楣隨便一個小事就抓進去關,彭振聲跟他老婆不就演了一遍? 6.還好民進黨大敗,若不是這樣呢?你覺得她有這個膽回來嗎? 7.現在柯卸任,再把錢洗回來,光明正大的用,有問題嗎? 8.我很早就說的很清楚,橘子沒想到自已運的這筆錢,現在因此有涉案的嫌疑,出境後才知道事情嚴重。 引用:
1.錢是誰打理的?這是你的原文出處 2.你要買什麼,你自已家的錢我都不管,沒問題的,我很耐斯的。 3.因為你跟柯都說他自已不經手錢,所以如果你是法官跟檢察官當然是去問經手錢的人啊,我這樣理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 4.所以法、檢、廉、警、調都要去求神問卜? 5.你果然有教徒的風範。 引用:
1.你說的真好,你是要大家去翻當初選市長的舊帳?還是? 2.沒問題的,我還是說的很清楚,法院可以判無罪,我不會嘰嘰歪歪叫什麼。 3.有差就有差,只要跟京華城的圖利無關都沒有問題的。 引用:
1.你說的實在太好了,所以彭文正跟馬英九、國民黨可以去算小英的帳嗎?民眾黨要支持嗎? 2.高虹安的事情我可是不清楚,所以沒打算回答,不過,高的案跟京華城圖利案有什麼關係? 引用:
1.這不是問題的,你這明確指出: 1-1.過去大家都犯罪,可以開始辦了。 1-2.這個制度有問題,可以開始好好討論這個制度嗎? 1-3.你如果想要李俊俋那邊也被辦,這不是黃國昌應該在立院努力的? 引用:
1.你的社會經驗沒問題的。跟圖利案有什麼關係? 2.帳乾淨或不乾淨也都不是問題,跟有沒有圖利有什麼關係? 3.帳很亂的國民黨或民進黨跟帳很乾淨的國民黨或民進黨,都沒有關係,而是你有沒有圖利。 4.另外兩黨的錢怎麼來,沒問題的,三分天下的好處就是,只要白有人上位當總統,全部都查,沒問題的。 5.媒體洗一輪?我不知道你要表達什麼,你是說鏡檢?這等著柯跟黃去改革啊,黃現在還在立院喔。 6.民進黨富到流油?不太懂你的意思,是國民黨曾經富到流油也不應該?還是民眾黨沒有富到流油也不應該? 7.有收政獻就有收,沒有問題的,問題是有沒有圖利,有沒有對價,有沒有金流。 我在此,再說一次,你們要怎樣,我都沒意見,我也不能怎樣,反正樓上有人說我在這吠也沒用。 但是你問我,柯該不該押,我肯定告訴你,該!非常應該! 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台灣是沒有正式條約簽訂的司法互助。不然橘子不會現在還不用回來,想不回來也會被抓回來。 我充份的願意相信,這件事就是一個烏龍或是政治辦案,司法追殺。 只要橘子回來,你馬上就能問清楚很多事。有或沒有一目了然。 因為台灣的司法沒有該有的條約,所以你現在主張檢廉沒證據就該放人,那是這部刑法的規定有問題,還是你們自已心中對教主的信仰有問題?不言而喻。 至於說,你們認為、相信或支持教主無罪,我沒有意見,但請等法院判決,謝謝。 如果你認為台灣的司法確實政治辦案、司法追殺迫害,沒問題,黃國昌在國會,民眾黨一樣還在國會,是不是該有所做為? 最後,你們怎麼沒有人去想跟澳洲日本正式簽定更嚴密的司法互助?在這邊跟我戰教主應該被放? 說到底就是台灣的司法已經爛到根了,有權有錢有勢的人才能玩司法,我就還沒看到陳水扁的案子至今已經結清呢,死老百姓?司法改革?現在看你們的反應,那只是在騙而以啦。 |
圖利有時候不是實質上的金錢交易
出社會這麼久了怎麼還不懂呢? 新光集團跟沈慶京這幾個案件這麼明顯 真的有人覺得沒問題的也很扯 就像覺得神豬跟紅共沒關係的 大概是愚民吧 此外綠也是一堆貪汙 |
引用:
那柯為什麼不說那1500不是我打的是有人捏造後製,幹嘛到現在還打死說不知道不回答? |
引用:
還在玩啊? 沒工作至少沒有睡晚晚 看你那麼勤奮的在洗版 我來LDS一下好了 有關於疑似橘子運走錢的事情 北檢"先"說有,教主"回應"沒有。 青鳥說看看,目前真相不明的羅生門情況下..."舉證責任"是不是在北檢這邊啊? :laugh: :laugh: :laugh: 雙標嘛! 你截取選擇你信的, 當然別人也可以囉! :laugh: :laugh: :laugh: 不知道這次回應又會咬回來幾次. :ase 不咬回來應該是很難過. 好啦請繼續, 別沉了.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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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草現在只能咬死沒有金流就是沒有犯罪... :laugh: 卡提諾法學院長顯然應該是知道【期約賄選】這個詞的... 台南地檢署正式起訴「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弊案」之犯罪集團 那有沒有可能1500不知道什麽東西其實是一個約定尚未履行所以才沒有金流呢? ;) 話説這個案子似乎也沒下文了? 藍白協商共識涉期約賄選?法務部:檢方已受理告發 北檢踹共! :laugh: |
引用:
歡迎你來這裡"LDS"... 你看看,這幾天有一個人像你當初一樣,也抹我是收錢網軍,我就是沒拿他怎麼了 我這樣子,你是不是覺得很"雙標"? 沒法子,我就是對別人比較好嘛... :D :laugh: 你乖... :D ------ PS. 順帶一提 黃色部分,你要確定喔,不要一進入細節階段,到時被"別人"打臉。 那我是也沒法子,我話是先說在前頭了,不要說我沒有幫你... :laugh: |
舉證責任就算在北檢, 當事人還是可以隨時提出反證,
一來可以動搖法官心證,二來可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盡速結案, 阿北可以趕快回家跟PG鎖死,如果有爲何不能提出呢? 證據之種類 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1)直接證據:直接證明有爭執之主要事實(得直接推斷訴訟標的存否之事實: 如要件事實、抗辯事實)之證據。 (2)間接證據:間接證明有爭執之主要事實之證據,即證明: A.間接事實:又稱「憑徵」,即透過經驗法則,得用以推論主要事實之事實。 如:不在場證明。 B.輔助事實:對直接證據證據能力或價值之判斷有影響之事實。 如:人之性格、文書之真偽。 2.本證與反證: (1)本證:為負舉證責任之人所舉的證據,須證明至使法院對所舉證之事產生確信方為舉證成功。 (2)反證:不負舉證責任之人為否認負舉證責任者主張之事實所提出之證據, 僅須動搖法官「就本證主張認為真實」之心證, 而轉而對此事實真偽產生真偽不明即屬舉證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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