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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表自傳...也補一補好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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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制資遣費計算表 有給預告工資、時間加上資遣費跟薪水,以勞工不適任為由是可以合法的。 :) 但又因為不是大量資遣,所以應該不用為一個小員工而上書勞動部 我記得好像還要打一個非自願離職書給人家。 然後對於資遣這名員工的理由要足夠交代,勞動部可能會要求出示書面說明。 不過一個小小的員工,我是在想會不會這麼勞師動眾 == 老闆或許也可以考慮12條中可能勞工要負責的部分↓ 假設勞工有違反第12條裡面的規範,加上有明確證據 那麼就可以不用資遣費、不用預告工資、不用預告時間把人請走。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引用:
我剛算了一下, 資遣費不到7000元 :rolleyes: 咱家慣老闆是想他自己辭職啦, 就前面我有提到的同事 |
引用:
那實在太簡單了,光是說同行一年半結果東西全部搞不懂↓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成立的條件是業務完全不熟悉…更何況還常常聊天 要是我是老闆我會直接用這條把她火了 |
警告信先給那位不稱職的, 過一個月後資遣, 給非自願證明, 結案~
我會建議警告信寫得中立, 不要有情緒, 說哪裡做不好, 希望改善即可. |
引用:
廢紙這幾年價格不錯,阿婆不想要,可以給其他阿桑或大嬸 回收物價格好,相信有人會搶著要 阿婆可能是那種擁有好幾棟樓的大地主,看不起你們那幾箱廢紙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引用:
其他樓已經有自稱高階長官示範"神奇"的回文 被其他網友吐槽後還洋洋得意再回文, 我就不用特別指出是那位了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需要還是想要, 真的要分清楚
剛在整理房間, 清出一箱2年前跟網友買的二手零件(主機板) :stupefy: 完全沒開箱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哈哈, 不會是你提過的那位, 不敢聊公事, 只愛聊私事的吧? :laugh: 引用:
哈哈, 該不會是說我吧? :rolleyes: 沒想到我也要晉升為 VIP 了 :p 話說我們公司最近台中 EXW 的貨變多, 之前剛換一家台中的卡車行, 本來那家車行接我們的單子時, 都是看誰接到誰做, 忽然有一天我們的EMAIL 都變成一位固定的小姐在回,有一次急事打電話去問, 接的人說我們公司固定找林小姐, 我就跟我同事笑說, 沒想到我們家的單子居然多到變 VIP , 有專員負責了~ :o ....我們之前還把固定中北部配合的報關行的小姐累翻(中+北都用同一家) :ase |
引用:
都是 :laugh: |
![]() ![]() 我很認真的發問, 算得出2項ORANGE的重量的人, 麻煩幫我回答一下 :jolin: (我在懷疑到底是不是我有問題....) |
下班時經過一建築工地, 外面的標語是18~20坪輕奢精品宅
是指奢奢侈還是奢望 :cr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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