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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2010-03-17 11:01 PM

某法學大濕的前說明檔

引用:
台灣真是一個理盲又濫情的社會 .
鄉民明明都不懂 , 卻又學名嘴來什麼都能插上一嘴
尤其越不懂的還越大聲 .


:laugh: :laugh: :laugh:

spooky_mulder 2010-03-17 11:13 PM

引用:
作者chiaostyle
你看到的事暫存檔
要記得重新整理 :D
http://img2.pict.com/ff/18/48/3137141/0/800/1.png
http://img2.pict.com/2b/62/98/31371...58d88125500.png

讓我裱起來:yeah:


#1 是樓主,#2 是一樓,所以 #4001 才是 4000樓,要扣掉開主題的那一篇才是實際的樓層數。

sifone1203 2010-03-17 11:18 PM

引用:
作者z..
前天發生的事~

路上發生車禍~

車主甲跟車主乙,以下簡稱甲跟乙

甲:你幹嘛撞我~

乙:我不小心的~

甲:你說不小心就好?

乙:真的對不起嘛..我們可以談一下嗎?看看怎麼冷靜談賠償?

甲:幹你娘的勒 談是三小

乙:你說什麼!!

甲:靠北喔 幹你娘

乙:幹你娘 不爽嗎?

甲:幹你娘 先撞人的口氣倒是很大

乙:我有說要好好談,你剛剛是殺小態度,還幹你娘爆粗口

甲:不爽?還想聽..好 幹你娘

乙:也開始不爽..幹你娘

以下開始打架...然後我過去勸架,把2邊架開..

結論:每個人家庭環境不同,觀念也不可能相同,如果一開始甲就能好好的說,那他跟乙的狀況就不會是這樣了...

寫太多無用,大家都成年人了,好好去意會我所說的意思吧~



小孩不笨

:p :p :p :p :p

spooky_mulder 2010-03-17 11:19 PM

引用:
作者chiaostyle
對嘛對嘛 :like:


那你要連霸的是搶 5000 的這個編號,還是第 5000 樓,如果是要連霸搶千樓,那你要槍到 #5001 # 6001 才是二連霸,不然我才有機會搶千樓層的二連霸。

如果你要千位數的二連霸,那我不會檔到你的二連霸的,我只想搶千位樓層的二連霸。

spooky_mulder 2010-03-17 11:33 PM

有人喜歡喝咖啡的嗎?

手沖咖啡要怎麼沖才會好喝?

灌水再推一把 ....

josetsun 2010-03-17 11:39 P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4千不是該停工了. :laugh: :laugh:


看戲的都想停了,演戲的還想繼續演下去 :laugh: :laugh: :laugh:

z.. 2010-03-17 11:50 PM

來點文藝的吧 :unbelief:

陳奕迅 - 淘汰 [鋼琴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g95...rom=PL&index=17

怎麼回事 2010-03-17 11:54 PM

引用:
作者z..
我敢說,如果A大 你現在開始不回文下去,這串只會是歡樂搶數字,還有開心聊天帖..

然後日子久了,帖也會跟著沉了!

原因:你已經跟大多數人的意見相左(那你聽不聽我的勸呢?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 : 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

A級黑豬肉 2010-03-18 12:07 A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黑豬大你講的還真的很直接哦 : :nonono:


真是搞不懂,明明就有告人的途徑可以走,我也歡迎她們來國外告,要是她們想用國外的法律來告任何住在那邊的人...

我有 censor 掉任何她們不准告的機會嗎?
我有不准他們告嗎?
我都很贊成呀∼
這傢伙還說我脫離 freedom of speech 很遠,這傢伙以為反對他就是脫離 freedom of speech?哇靠∼這傢伙以為他自己是誰呀???中國政府嗎?

搞懂 freedom of speech 之前,請先搞懂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不管他喜不喜歡。今天陽光走路發表了他的意見,我們也發表了我們的意見,再不合就訴諸法律呀,不然法律是幹嘛的?兒戲?法律保護了大家的 freedom of speech 耶∼另外那位一直提法律出來的,有些部分講話有內容,另一部分一直跳針。一直跳針看了真的很痛苦,但是我也沒提說禁止發言呀,我只建議一個最好的方針呀...

Please, be sober when you post!

A級黑豬肉 2010-03-18 12:31 AM

引用:
作者A ROD
若所言為實的話 , 不罰 .
基本上風俗那些文章 , 跟後面鄉民的回應來看 , s. 的標題
是有其正當性的 .


是啦...
什麼都妳說的啦∼∼
站在陽光走路和妳這邊的就是正當性,不罰
其他鄉民都是不懂法律的,因為其他鄉民就不能透過妳說不罰,而是要檢察官法官...

我也丟相同的話給妳吧...
要告就告,就知道到底有沒有正當性,到底罰不罰,這也不是你我說了算,而是要法官...
偏偏一個原先三聯單生不出來跑去節外生枝,另外一個說鄉民沒法律常識不懂言論自由只會放大絕...

要當法律老師之前,講解 case 請站中立。
如果你不想站中立,也甚好,請發出妳論點。我們有能力反駁就反駁,沒能力就當教材看。
但請不要論點都在: "相同都是毀謗,你們那群法條不適用,我們這邊就完蛋了" 這邊打轉,這樣一點說服力都沒有。我就是在講這個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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