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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2015-05-22 11:47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責任是在廠商還是高雄市政府
這跟欠"銀行的金額大,銀行是你的",與"大到不能倒"有點類似...
闖的禍夠大,反過來還可以拿翹說嘴,因為大家都怕你繼續闖禍。

tacowave 2015-05-23 12:29 AM

引用:
作者真象
那有個開刀的狀態居然會危害到病人?
而這種開刀方式還有一堆醫界人士認為合理。
若不依常規或範例來做,發生醫療糾紛時。
這些醫生居然還認為沒錯。
開刀開到一半時,要求醫生停下來,之後再說病人處於很危險的狀態。
若是有事都要怪到醫生頭上,因為醫生不開這個刀不就沒事了?


你有沒搞錯?開刀是為了解決狀況,不是去建設!

這種邏輯你要拉在一起比對?

我們有簽署開刀同意書 麻醉同意書以示其潛在風險,建築的時候有發給你這個建物可能會損害的狀況要你先承認嗎?

GGGG 2015-05-23 01:06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安全防護可不只是平常要做

沒施工的日子一樣要做

前面營建署的解釋文也很清楚的表明了停工時期工地主任還是在工作的,營造商還是要付薪水的

根本跟啥義工無關 :laugh:


你該不會不知道勞安跟工程是兩碼事吧
今天柯p跟大熊吵的是工程的問題還是勞安的問題:laugh:
柯p的髮夾彎把你甩暈了嗎

musicDVDauto 2015-05-23 01:20 AM

蛤…這顆蛋還要搞多久勒= " =

judoyang 2015-05-23 01:22 AM

引用:
作者GGGG
你該不會不知道勞安跟工程是兩碼事吧
今天柯p跟大熊吵的是工程的問題還是勞安的問題:laugh:
柯p的髮夾彎把你甩暈了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這個啊!!!

另查所詢為建築工程,建築法第55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是建築工程因故中止,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該工程申請部分使用或部分拆除時,仍有施工行為,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至建築工程因故停工,該承造人(營造業)仍應負施工管理之責,並由該承造人(營造業)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簡單說
就算停工
工地還是要管理
如果發生事故
管理者(營造業者)的責任一點都跑不掉

salfonxman 2015-05-23 02:05 AM

引用:
作者GGGG
你該不會不知道勞安跟工程是兩碼事吧
今天柯p跟大熊吵的是工程的問題還是勞安的問題:laugh:
柯p的髮夾彎把你甩暈了嗎

前面就貼過工地主任的工作了

該不會那段中文太難,把你難倒了吧 :laugh:

四次元 2015-05-23 02:17 AM

護航遠雄根本就是奴性的表現

機油大盤商9 2015-05-23 02:25 AM

引用:
作者musicDVDauto
蛤…這顆蛋還要搞多久勒= " =


不期不待 沒有傷害

等政治組的玩完 再來期待吧!!!

真不知道當初在吵草皮是在吵啥意思的 XD

BBE3 2015-05-23 09:02 AM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9
不期不待 沒有傷害

等政治組的玩完 再來期待吧!!!

真不知道當初在吵草皮是在吵啥意思的 XD

就讓一切的決策都透明化也沒什麼不好
自大的政府才會覺得人民什麼都不用知道自己和廠商關起門來做決策就可以
決策過程透明化是主事者自己找麻煩
因為所有人都可以出意見指指點點
還是你比較喜歡像馬郝政府一樣關起門來做決策
時間到了就變出一顆不倫不類公安有疑慮沒啥用處只是圖利財團的巨蛋
人民只要負責拍手說好棒棒就行?

真象 2015-05-23 10:33 AM

引用:
作者judoyang
市府並無權利金、營運回饋金的收入,僅以公告地價年息1%計收土地租金
土地稅仍由臺北市政府負擔

且每年臺北市政府需負擔1.4億元利息


2008-08-24 中國時報 【唐榮麗/台北報導】
遠雄繳的地租與地價稅相當,如果有差額,合約但書上註明,由遠雄補足差額。
由此條合約,可看出,若無此案,則該筆費用由北市府支出.

此外個人想法:
看了些議員提到若出售該筆土地,可得600億現金,再存於銀行以每年2.8%利率,每年可得1.4億.
個人覺得不切實際,
1.地賣掉就沒了,若是這塊可以這樣處理,那為何大安森林公園不也跟著一起賣,降低市府負擔?
2.以利率2.8%太免太高了吧?剛查了一下牌價,最高為1.1%最低為0.1%意味著出售後的利息其實也頂多6億左右,並不如想像中的高.
3.土地閒置的成本?考量一下若是該地不處理,市府每年花多少錢在這邊?

結論:與其讓這筆土地空下來每年多花一筆錢,或是出售後拿到現金靠微薄的利息,倒不如BOT給遠雄讓他們託管營運,等合約到期後地還是市府的,而合約期間內的相關稅金就交給遠雄負責,市府還能賺一筆回饋金.

今天不論是遠雄或是那一家營造公司承接這個案子,說實話都會被這樣"批鬥"
不是為遠雄說話,而是目前看到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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