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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 2014-06-29 01:41 PM

用作弊程式開無敵的說別人開無敵耍賴... :laugh:

EAC212 2014-06-29 01:41 PM

以後戒嚴就是,
警察半夜來敲門:『獲報你家可能有通緝犯躲藏,請你配合開門讓我們檢查』!
你就開門讓警查好辦事嘛!!
你問心無愧為什麼不開門呢?
真的沒查到東西你再去申訴提告好嗎?
上法院見真章!!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小閘蟹 2014-06-29 02:31 PM

引用:
作者sclee
豬不豬沒關係啦
意思是中止合約一事,有3個可能性1警方聲明是說謊自己腦補 根本沒這回事?2業者沒有中止,報警時騙了警方? 3 全是事實 只是改版後聲明沒提而已

改版後沒提不表代沒有,如樓上有人補充,時間點上的認知

重點是告了才是真的,上法院才見真章:laugh: :laugh: :laugh:


既然賴律師一方包括有些網友如此確定飯店是違法,侵犯人權也好入侵民宅也罷,告了一定贏,還可民事求償,還等什麼?:D


PS:我回文比較小心,你引我的文有沒有看到第一句就說"如果這部份屬實"


我比較不懂的一點是, 既然你認為上法院才見真章, 當初在行政院被趕的民眾們, 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而他們也請律師提告了......而現在呢? 我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打人的警察被判什麼刑?

014拿了那麼多的錢, 多到甚至還沖馬桶, 上了法院也是無罪釋放, 理由是 ?

sclee 2014-06-29 02:46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我比較不懂的一點是, 既然你認為上法院才見真章, 當初在行政院被趕的民眾們, 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而他們也請律師提告了......而現在呢? 我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打人的警察被判什麼刑?

014拿了那麼多的錢, 多到甚至還沖馬桶, 上了法院也是無罪釋放, 理由是 ?

理由是不要憑直覺或是有限的資訊來判斷事實

警察打人我有看到,可是警員被打甚至有個落單的被人用繩勒住頸子畫面你有沒有看到?


至於014法院無罪釋放?不對罷,是貪污罪不成立,因為法宫基於對價關係,這個不合理的現象收了錢是事實,沒法找到對價關係就無法構成貪污,014不是特例,很多貪污案法官都是用這個為由判貪污無罪

014不是無罪,查一下資料他判決罪名如下

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

EAC212 2014-06-29 02:52 PM

引用:
作者sclee
警員被打甚至有個落單的被人用繩勒住頸子畫面你有沒有看到?

需要您提出影片,至少照片?
不是不相信您,
只是現在這社會,胡扯的人實在太多了。
像那個倒車撞車的一樣,要是沒影片...後車主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基本上襲警是重罪,所以...落單員警被打的影片來一下吧~

s2588s 2014-06-29 02:57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需要您提出影片,至少照片?
不是不相信您,
只是現在這社會,胡扯的人實在太多了。
像那個倒車撞車的一樣,要是沒影片...後車主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基本上襲警是重罪,所以...落單員警被打的影片來一下吧~


這新聞當時也不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404/372890/

sclee 2014-06-29 02:58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需要您提出影片,至少照片?
不是不相信您,
只是現在這社會,胡扯的人實在太多了。
像那個倒車撞車的一樣,要是沒影片...後車主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基本上襲警是重罪,所以...落單員警被打的影片來一下吧~

原來竟然有人不知發生這件事?可憐的員警被勒還說他是造假



[youtube]yrMOz1leN2U[/youtube]

crabster 2014-06-29 03:07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所以警察和旅館判斷錯誤,侵害到旅客的隠私權,怎麼結果卻是旅館方贏?
你這樣說不通。

真要拿來生命危險迫切性來說,
那付錢的住客也可能被訪客脅迫而無法開門、拒絕開門,
這樣警察要不要注意?

糾結在各種可能的假設上沒有意思。
重點是旅館方也有權利可以驅離旅客,
誰對誰錯要上法院才知道,
不是旅客拿出隠私權就無敵了。


合理迫切性從來就不是完全以結果論的, 因為不開門就不可能確認.
而是當下的綜合條件(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以當時的情況破門而入的處置沒錯,法院會這樣認為也不離奇.
:rolleyes:
明白了嗎?

crabster 2014-06-29 03:1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以後戒嚴就是,
警察半夜來敲門:『獲報你家可能有通緝犯躲藏,請你配合開門讓我們檢查』!
你就開門讓警查好辦事嘛!!
你問心無愧為什麼不開門呢?
真的沒查到東西你再去申訴提告好嗎?
上法院見真章!!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美國也有一幫人是這樣想的,
你既然have nothing to hide,
為什麼會怕檢查呢?

以前英國人也是這樣想的,
結果北美洲殖民地就鬧革命了.
:laugh:

oversky. 2014-06-29 03:13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58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不是沒進入行政院就行。要保障政府正常運作,也要讓政府人員能安全自由地進出。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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