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85740)
|
---|
算了看起來也是4200
:laugh: |
來貼個法條壓壓驚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罰金。 (罰金金額可能有變動...但法條內容應該不會變) 至於誹謗罪不知道她有沒有告,不過也寫出來給大家看看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無聊法條時間結束 有哪一條能成立?? |
引用:
還有4300阿 在多個95篇就有了 |
引用: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引用:
糗了就要講阿 :unbelief: 還嘴硬 :laugh: :laugh: 引用:
不要逼我~ 不然這篇有上到3萬的實力 :o :laugh: |
引用:
那大家開始預約號碼牌好了 :D |
引用:
那我定下了~ 4451 事事如意,怎樣 :D |
引用:
那可有的等了 :D ~~~請樓主開分身上來活動一下 應該會衝的比較快一點吧 先來等4444這組連號好了 :hungry: |
引用:
重點是法不出國門。(美國歐盟例外) 所以我就算寫了篇澳門賭場遊記,台灣的司法系統也是動不了我。 |
引用:
貼無碼A片截圖跟告訴大家我在日本援個妹, 我只能說前者被辦100%, 後者沒事100%. 還要拼嗎? |
引用:
有可能判刑或不判,就算判刑也是輕微罰金。(主要是看文字內容與法官觀感) 真的開告的話,跑幾趟法院是省不了的,不過被告可以要求在他的所在地法院審理,所以原告會舟車勞頓。 還有,這種事不用去警察局報案,這不太算是刑事案件,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告,當然也不用勞煩檢察官。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