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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 2010-03-16 07:25 PM

算了看起來也是4200
:laugh:

skari 2010-03-16 07:26 PM

來貼個法條壓壓驚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罰金。

(罰金金額可能有變動...但法條內容應該不會變)


至於誹謗罪不知道她有沒有告,不過也寫出來給大家看看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無聊法條時間結束

有哪一條能成立??

amd21456 2010-03-16 07:28 PM

引用:
作者z..
...................

我竟然忘了數字時間快到了 :jolin:

那個...大家可以重來嗎?

回去位置再站好 :cry:


還有4300阿
在多個95篇就有了

z.. 2010-03-16 07:41 PM

引用:
作者O型的懶貓
混友情???那跟我簽名檔很像 :laugh: :laugh: :laugh: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h001/fdsafd.png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引用:
作者amd21456
算了看起來也是4200
:laugh:


糗了就要講阿 :unbelief:

還嘴硬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還有4300阿
在多個95篇就有了


不要逼我~

不然這篇有上到3萬的實力 :o :laugh:

amd21456 2010-03-16 07:43 PM

引用:
作者z..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糗了就要講阿 :unbelief:

還嘴硬 :laugh: :laugh:



不要逼我~

不然這篇有上到3萬的實力 :o :laugh:


那大家開始預約號碼牌好了 :D

z.. 2010-03-16 07:48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那大家開始預約號碼牌好了 :D


那我定下了~

4451 事事如意,怎樣 :D

amd21456 2010-03-16 08:00 PM

引用:
作者z..
那我定下了~

4451 事事如意,怎樣 :D


那可有的等了 :D ~~~請樓主開分身上來活動一下
應該會衝的比較快一點吧

先來等4444這組連號好了 :hungry:

sutl 2010-03-16 08:22 PM

引用:
作者A ROD
妨害風化一定不存在 ? 這麼肯定 ?

重點是法不出國門。(美國歐盟例外)

所以我就算寫了篇澳門賭場遊記,台灣的司法系統也是動不了我。

FD3STYPER 2010-03-16 08:26 PM

引用:
作者A ROD
妨害風化一定不存在 ? 這麼肯定 ?


貼無碼A片截圖跟告訴大家我在日本援個妹,

我只能說前者被辦100%, 後者沒事100%.

還要拼嗎?

sutl 2010-03-16 08:31 PM

引用:
作者skari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罰金。

(罰金金額可能有變動...但法條內容應該不會變)


至於誹謗罪不知道她有沒有告,不過也寫出來給大家看看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有可能判刑或不判,就算判刑也是輕微罰金。(主要是看文字內容與法官觀感)

真的開告的話,跑幾趟法院是省不了的,不過被告可以要求在他的所在地法院審理,所以原告會舟車勞頓。

還有,這種事不用去警察局報案,這不太算是刑事案件,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告,當然也不用勞煩檢察官。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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