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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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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苦幹實幹又專業的法官你認識幾位? 到時候是不是又是喜歡寫一些譁眾取寵 內容可疑的臉書的法律人會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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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檢舉交通違規也沒獎金為何那麼多人趨之若鶩? 我在住家附近就看過不只三個平常根本不用工作跟後期的阿甘一樣 所以不用擔心一開放就一堆人跑去做了 只是一個人一張嘴應該不太有機會看到像米國那樣陪審團制度 話說又有持刀刺人事件了 這次未滿18歲搞不好又是精障 無罪了大概 https://tw.news.yahoo.com/%E6%B7%A1...-020121091.html |
沒理由有病就應該給予機會,那死掉的人就活該嗎?難怪有人說人類是最偽善的動物,全世界人這麼多,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少你一個人地球一樣轉,該把資源放在對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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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的人自己未必在乎, 重點是要洗白有病的人的那群正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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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說的沒錯,你把反社會人格的特徵帶入本案,混淆一氣。 反社會人格16特徵 你中了幾項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1816 魅力,狡猾,自大,冷血,再加上最後段病理學家給的條件之一: 不會感到懊悔或羞恥 這個反社會人格者提到的種種特徵,和你講的缺乏人性本能一不一樣? 反社會人格雖然潛藏天性的黑暗面,但他們能自主控制自己的行為,不需要依賴藥物就能融入一般社會,遵守一般社會的規範。 妄想妄聽的精神病患,必須長期依賴藥物控制精神狀況,斷了藥,精神狀況失控下,他們還有能力自主控制遵守一般社會的規範? 鄭嫌殺害警察,就能論定他是冷血無情的精神病患,缺乏剋制住殺人衝動的人性本能?: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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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死掉的人沒有人權 所以你說活該嗎? NO 沒有人權為什麼需要討論? 這就是本島法律 BUT 法律人不適用以上原則喔 |
人權是保證給人的, 不是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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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太好笑了, 你們到底有沒有去翻? 我不是不想解說, 但這打起來是超長篇. 前面有人指出我寫文的... 不太適當之處, 而且此篇我也已經說明很多了. 坦白說一個重點, 你們硬是要用你們理解的東西去解釋超乎你們目前不願學習的知識. 那個新的醫學已經開始推翻這些只能用臆測的方式去判斷精神/人格/腦部缺陷問題. 就像開始推動地球不是平的, 就像開始推動經濟學不是理性而是其它導向. BALA有提到一個多巴胺的例子, 我就隨意補補, 這個可以造成精神病你曉得嗎? 有個婦女是利用多巴胺治病而產生強烈的賭博(吃角子老虎?)行為, 明知不可為依然為之. 也就是你上面寫的能力自主控制遵守一般社會的規範, 講那麼多就是自制力 =.= 認知能力, 判斷能力, 通通都有的, 只是加個藥物, 失去控制能力, 無法自拔. => 還真的停藥就好了. (但目前科學無法說是停得及時, 還是只要停, 就會治好) 說真的, 我也同情你家有人有這類問題, 但那不抹滅科學的根據, 依然要檢測才知道. 是真的渾然不知, 還是知之歸知之, 實際行為是另一回事. 但稱之為認知問題可以減輕罪惡感的話, 我想很多人都會利用這一點 (這話說得難聽). 未必是自己利用, 而是幫他人利用. 說真的, 我已經講了已經有新的知識, 你們硬是要用舊版的, 我沒辦法. 我毛病來了, 還是稍微跟你講(你PO的天下新聞?我有看了), 那位罪犯J並不是. 原因是在於他是靜像人(這是我發明的, 反正我是翻譯)去詮釋他看到的周遭(認知能力). 但他沒有感受. 他之所以姦殺小男孩, 是因為這個可以帶給他感受(刺激), 類似上面多巴胺例子. 所以他會不斷重複又重複, 完完全全的"精神病患." 喔, 你看到這裡要大喊了對吧? 這就是我寫多巴胺造成賭博衝動在前面的原因. 當然, 他們得到刺激的項目非常的不同, 但我們是來驗證, 而不是來比罪責的~ 這裡是讓你們知道, 新的知識, 新的技術, 新的判斷. (法律是另一回事, 我不參與) 此篇我寫關於腦學的部分也到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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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講公民權力。 :jolin: 我上面提的電影,數學家奈許最後終於說服自己,他的妄想都是假的,只是說服自己是假的,不是澈底相信是假的。 他大學的同事問他,妄想出來的人物有沒有再出現,他說: 有,一直都在,我只是不理會他們。 不存在的人物本來就不可能出現,成年的奈許不知道這點基本常識? 我要不要提醒我家這裡的本地最大尾,不能當眾露鳥的基本常識? 能自主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才有一般人的基本常識,對妄聽妄想失控的精神病患,可以講基本常識? 以是否成年做為論定標準,很簡單不複雜,推演下去套用在其他法條上: 殺人罪就是殺人罪,還要搞得這麼複雜,傷害致死罪,過失致死罪,義憤殺人罪,分得這麼細有甚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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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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