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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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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說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行為 那你也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 這個殺警的為什麼身上會帶刀?是馬蓋先在演電影嗎? 我想應該不是的 你的講法跟之前台灣有名的兩個人在車上撞攤人結果法官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車的判兩個都無罪很像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414/34159576/ |
引用:
這是以受害者的觀感而言,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當然必須永世隔離,以防止再有無辜者蒙受傷害。 但是,法律不能僅以受害者的觀感來論定。 如果將精神病發作而導致殺人的精神病患加以論罪,那麼,兒童犯罪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兩者都是法律定義的無法辨識控制自己行為的人。 法律不可能放棄人道主義(保障弱勢),所以我不認為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得了精神病患的問題。 我能想到的辦法只有一個,但也是嘴巴講講,不能做。 作弊。 只要是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全部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然後,不管病情是否好轉,一律以尚須治療為由不准出院,以治療之名行永久隔離之實。 嘴巴講講,不能做。 |
樓上的拿兒童來舉例.我個人覺的有一個部份要先確認一下..
兒童有法律承認的"成年人"的各種公民權力嗎? 如果精神病患也同樣沒有"成年人"公民權力.. 那你拿兒童出來類比我就可以認同, 但現實是.. 年滿 18歲以上的精神病患,一邊被承認是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成年人.. 但同時又被法律給予犯罪減免刑責的權力?! 這不是很荒謬嗎?! 這個基礎如果自己不想清楚, 那你會得到 "無法解決精神病患的問題"..那當然是肯定的.. 因為自己在矛頭衝突了呀!!!! |
... 現在的確有辦法證實患者是否有辨識能力, 我真的是寫太長了所以沒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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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問題我都有回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3&page=16&pp=10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3&page=11&pp=10 我不是在護航法官,只是覺得這次殺警案,法官的無罪判決並不是完全不合理,就你引用的車禍判決,我也覺得法官的判決不能服人。 |
引用:
褫奪公權的囚犯也沒有公民權力,他們是兒童嗎? :jolin: 一般人違法犯罪的動機,不外乎為錢財,為情仇,為名利,精神病患發作犯案的動機,與一般人有所不同,這要怎麼樣一體論罪? 這件案子在法庭上,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也是在兇嫌犯案時辨識能力是否清楚上做攻防,雙方有提出公民權力云云? |
我剛想了一件事
假若有一隻老虎 平常很溫馴 所以動物園會舉辦讓人跟老虎照相的機會 但是就在第1000次的照相時 老虎突然兇性大發 把拍照者咬死 請問人們要如何解決這件事? 大部分的人會說 把老虎關起 人不要跟他一起拍照就好 我想 這就是對殺了人的精神病患最好的方法 :ase :ase :ase :ase |
一個人莫名其妙被強制登出人生
然後一群人在忙著辯論那個把別人登出人生的人正不正常 沒有人記得該怎麼應對那個被強制登出人生的人的家庭 那個人算是倒楣嗎? 跟路上發生意外事故無故被車撞死一樣? 過馬路被車撞死搞不好家人還可以獲得一筆賠償 請問有幾個人可以接受這樣子的“倒楣”? “專業人士”越想裝中立理性邏輯 講出來的就越... |
引用:
你又知道了? 這時所有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形又都一致了嗎?!!! 你講的是"被褫奪公權"後, 精神病患你也要先幫他們褫奪公權再拿來和兒童類比吧.. 補充!!!本案的當事人.. 有褫奪公權了嗎?! |
引用:
現代醫學不能治癒精神疾病,只能降低精神疾病發作的機率,每個精神病患都一樣,精神病發作後的任何作為,與兒童沒有辦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同樣情況,我這樣講哪裡不對? 我前面有提過,我家這裡就有一位會露鳥的精神病患,難道我必須用常理去責怪他不知羞恥,或是責怪警察失職,沒有用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扯不相干的公民權利來反駁,這有甚麼意義?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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