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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2014-06-29 12:38 AM

引用:
作者巴嘎啦
那就學越南砸店阿 生意不要讓他做就好了嘛 :think:

但問題是 這些人住宿 到底有沒有付錢 有付的叫她們退錢不就好了

沒付錢 跟他賴在那裡也說不太過去 :think:


至少那間房登記的那兩位是付錢了,不過更好笑的是check out時間已經過了,那幾位還是被警方以保護其安全為名阻止他們離開,那請問一下衍生的費用是要"被保護者"自付,或是業者自行吸收,還是警方負責買單啊----據說鹿港的業者沒向被以路權之名請出去的客人收半毛錢,還是說警方會編預算彌補其損失就是了:unbelief::unbelief:....

th27a 2014-06-29 12:50 AM

引用:
作者LucsesNew
說實在的,就乾脆直接說政治需要,我還會說飯店做的好

但是這種表~子牌坊的做法,我不能接受,因為會造成"範例"

在西方民主法治國家的懷疑主義者,最先會去質疑握有強大權力者,
尤其是懷疑握有公權力者會不會去濫用權力,但是在奴才國家裡偽懷疑主義者的婊子~牌坊做法,則是先去質疑手中沒啥權力的反對者或異議人士,而把握有公權力者的濫用權力當做無視,絕對不改懷疑公權力的濫用 :laugh:

crabster 2014-06-29 01:08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就看另一個案例吧。

In another case [v], the occupant checked into a room and asked not to be disturbed. His mother not able to reach him asked the front desk to check on him. Hotel staff knocked the door and there was no response, except the sound of breaking glasses. The proprietor informed the police and he was arrested on refusal to answer to police inquiry and resistance. Later charges were dropped. However, the occupant and his mother brought an action against the hotel. The court observed that there is no landlord-ten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a hotel and its guest. “When a guest is obnoxious for some reason, he may be forcibly removed without resort to legal process, provided no more force is used than necessary”.

[v] ...


breaking glass... :rolleyes:

pompom 2014-06-29 01:10 AM

有什麼好意外 白色恐怖 以前就發生過 :cool:
我們要淡定 看待
這裡是呆丸

政福:咬我阿 我是有前科的人
鄉民:竊竊私語
政福:聽不到呢 怎麼會聽不到
鄉民我說 :D 人家沒說是過失 那就是故意的拉

magic999 2014-06-29 01:40 AM

引用:
作者cmwang
至少那間房登記的那兩位是付錢了,不過更好笑的是check out時間已經過了,那幾位還是被警方以保護其安全為名阻止他們離開,

那請問一下衍生的費用是要"被保護者"自付,或是業者自行吸收,還是警方負責買單啊----據說鹿港的業者沒向被以路權之名請出去的客人收半毛錢,還是說警方會編預算彌補其損失就是了:unbelief::unbelief:....


我有看到民主鬥陣公布的影片

裡面有人(非警方)跟賴大律師說他可以離開了

似乎賴大律師聽不太懂

執意要繼續待在房間

crabster 2014-06-29 02:23 A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所以, 我前面才提出, 我覺得奇怪, 既然那間飯店不想要在高官入住時, 有什麼閒雜人等存在, 飯店在一開始就應該禁止, 把它弄成客滿狀態, 何必又要作這種事? 是要表現給我們這些人看, 這間飯店的官威很大嗎?

另外, 我是有看過另一篇有人寫那四位訪客,早上好像是八點多才到的, 才進來好像一小時吧就被破門了....所以現在到底有沒有強行過夜住宿, 可能要看證據吧. 我是懶得再去翻那篇.


+1...現在的問題就是飯店前後說法矛盾甚至有些支支吾吾的味道,
如果飯店堅持說有什麼樓梯間行踪詭異意破壞窗戶等等具體事證要說安保理由還比較說的過去.
另外這個時間點現在也是羅生門.
:flash:

CafeJazz 2014-06-29 03:16 AM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140626guisin005
警政署說明諾富特機場飯店住房民眾控訴事件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警政署6月26日17時說明「諾富特機場飯店住房民眾控訴事件」,據諾富特機場飯店表示:該飯店647、649兩房間係分別於6月21日、24日透過電腦網路訂房系統自國外訂房。

6月25日凌晨1時許有賴姓等2名民眾到桃園國際機場諾富特飯店check-in,入住647、649房間。該2位住客進入房間後,約20分鐘左右有5人到飯店自稱訪客上樓。該飯店安管室於25日7時許發現飯店內安全梯狀況有異,透過監視器發現有人於樓層多處走動,後由安全梯往下走,行跡可疑,遂通知安全主管,飯店隨即調閱大廳櫃台監視錄影帶,發現5位訪客皆未離開,安全主管即向飯店總經理(法籍)報告。

基於安全顧慮,諾富特機場飯店總經理及安全主管等人即親自前往了解,但該2房內之民眾均拒不開門及理睬,飯店因住客拒不開門,恐內部有異常狀況,商請航警局於1樓執行維安勤務之待命蒐證人員上樓蒐證,飯店工作人員遂強行開門,以瞭解房內狀況,進入房間人員均係飯店員工,非警察人員。后飯店於103年6月25日10時6分向航警局勤指中心報案,因前述人士違反住宿規定及拒絕出示身分登記,已中止住宿契約,要求彼等離去,但相應不理,請航警局派員協助排除。

航警局接獲諾富特飯店報案後,即派刑事警察大隊員警在飯店安全人員陪同下,於11時40分至647、649房向賴某表示,諾富特飯店已向航警局報案,有上開情事不符登記住宿規定之情事,飯店已與渠等中止住宿契約,詢問賴某等人何時退房,賴某表示需要些許時間討論再決定,即關上房門,一直相應不理。

兩岸事務會議在該飯店舉行,基於安全考量,應飯店之要求,航警局員警執行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等會議人員安全維護勤務及蒐證工作,該飯店亦停止對賴某等之客房服務,直至15時許,航警局員警見上開住宿人員未退房,亦無任何回應及人員出入,主動關懷房內人員,有徵詢是否願意離開或需要提供飲食或茶水,賴某回應表示謝謝,並詢問警方,飯店為何不提供渠等點餐,航警局員警回答該飯店有表示渠等已非住客,所以不提供任何客房服務。另媒體報導下午警方竟要飯店將Wi-Fi直接斷線,根本是子虛烏有。

賴某於15時50分開門表示要搭乘住客電梯從大門離開飯店,並在大廳召開記者會。賴某請該飯店客房主管向總經理請示,該飯店客房主管請示後向航警局表示,賴某等已非住客,基於飯店安全考量,該飯店已規劃請賴某等搭乘其他電梯下樓,並協請航警局派員陪同前往,賴某等亦一直關閉房門沒有任何回應。

賴某等於17時15分向警方表示要自行開車離去,航警局員警向賴某表示因該飯店1樓大廳有重要活動,配合維安勤務該飯店週邊有執行人員及車輛之管制,飯店願提供其他電梯供渠等通行,渠等若有意願離開,航警局可提供車輛接送離開飯店。

18時10分賴某十分不悅表示不願配合,后航警局與諾富特飯店協調,飯店請航警局轉達渠等已非該飯店住客,僅願意提供其他電梯供渠通行,且不再與渠等做任何回應及接觸。渠等質疑諾富特飯店有限制人身自由之情事,欲向警方報案,航警局向賴某表示接受其報案並備有車輛接送至航警局受理,惟賴某於18時15分表示要自行向臺北地檢署報案。

航警局於18時42分,依渠等之要求護送渠等搭乘住客電梯下樓至大廳,賴某在諾富特大門口向媒體發表抗議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言論及諾富特與警方有限制人身自由之不法情事。對航警局之指控顯然與事實不符。19時許諾富特飯店行銷總監,隨後亦向媒體聲明澄清之言論。

航警局受理諾富特飯店報案後,應飯店之要求,部署蒐證警力。期間,航警局同仁7次關心且詢問賴某等是否要離開? 是否需要飲食及用水?賴某等僅表示需討論後再行回覆,卻一直關閉房門不做任何回應。飯店因賴某等非住客身分,不願再回應與接觸。航警局主動與飯店協調賴某等離開飯店事宜,甚至護送賴某等搭乘住客電梯離開,但多無回應或不配合,航警局完全無限制賴某等人身自由之情事,亦不曾有任何肢體上接觸。

自媒體報導可見該賴某等2房間內懸掛及高舉「台灣前途自已決定」及「先立法再談判」等大型布條,且該7位房客攜帶行李箱及看板,顯係有計畫於諾富特飯店實施抗議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行動,非一般單純住客。(自立晚報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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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較詳細完整過程的資料~but...參考用
官方說法當然會有些避重就輕
賴送棍的說法也會誇大其詞

明眼人會有自己的判斷
至於連時間都搞不清楚的~沒人救得了你

被封鎖在房間~能做出啥大事情
就是掛布條嗎~1房2個人不能掛布條嗎
超額住宿~給機會抓到把柄~怪誰

crabster 2014-06-29 03:28 AM

引用:
作者chiayicoolman
可以跟一個鬼打牆的咖周旋這麼久,真是辛苦各位了…


很想給這他蓋個章, 護航有功...合格... :laugh:


teszd 2014-06-29 03:47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就看另一個案例吧。

In another case [v], the occupant checked into a room and asked not to be disturbed. His mother not able to reach him asked the front desk to check on him. Hotel staff knocked the door and there was no response, except the sound of breaking glasses. The proprietor informed the police and he was arrested on refusal to answer to police inquiry and resistance. Later charges were dropped. However, the occupant and his mother brought an action against the hotel. The court observed that there is no landlord-ten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a hotel and its guest. “When a guest is obnoxious for some reason, he may be forcibly removed without resort to legal process, provided no more force is used than necessary”.

[v] ...

His mother not able to reach him asked the front desk to check on him.
Hotel staff knocked the door and there was no response, except the sound of breaking glasses.
1. 沒回應
2. 玻璃碎裂的聲音
3. 他媽來找他

都跟這狀況不一樣
再重找一個吧 :laugh:

CafeJazz 2014-06-29 04:06 AM

引用:
作者LucsesNew
先說我的立場,我支持統一,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點
為什麼在這篇我那麼積極
因為我真的有朋友在溫州碰過查水表.....應該說是送快遞
2010年,溫州,市區,人民中路/解放路交叉,環球大廈,我的房子借朋友住,因為網路發言有點偏激所以被請去了解了解,因此我也從瀋陽飛了一趟溫州,保人,簽切結,所以我非常反感這回事。


這個我懂
早年去大陸幾趟~當時流行台胞證上蓋印章"***蟲"
做法是a組先做~b組把風
再換b組去做~a組去把風

but..那是官方闖入
現在這個是房東破門
你多擔憂了吧

引用:
作者LucsesNew
拜託,你一直說飯店方有必要破門,那麼這些其他業者沒必要?
你先弄通邏輯吧,如果其他地方都沒發生這種事情,表示這個必要性?
還是說這家獨一無二,用的法與其他家不同
如果有必要,那麼就該通知警方,警方處理,還是說那條法可用可不用?
如果可用可不用,味什麼這次那麼急迫,套用周星馳的說法,如果不是你心裡有鬼,就是褲底有屎,沒登記可以現場登記,人過多可以現場加錢,我真沒看到這種店大欺客的必要性在哪


搜索票好像要刑事案件才能向法院申請簽發?

房間內有賴某簽約登記合法入住
但是也有4名強行住宿
不是1個簽約登記就無敵了~想怎樣幹都行


飯店也不是一開始就破門
敲門溝通無效~在門外表明請沒登記的離開~也相應不理
飯店為了排除4個強行住宿~又相應不理~拒不開門而破門~不可以嗎?
房間內的人都有合乎規定簽約登記~飯店當然無權破門~除非中止住宿契約
但是房內同時有4名違規強行住宿的事實
飯店為了排除不是房客身分的4人滯留房間~所以破門
影片也可以看到飯店破門後~就表明要求沒登記的離開
沒要賴某離開
進房後也沒身體接觸~沒搜索房間~沒觸碰房內物品

癥結點就在~房間內同時有1個簽約登記+4個沒簽約登記強行住宿
飯店有沒有權力破門?
有沒有想過~你都自認擁有該房間使用權
為何拒不開門
拒不開門的理由動機是啥
也沒做啥虧心事~開門怕啥
飯店也沒要求補房費
就是要沒登記的人離開~自動走出去不難吧
自己出去~也就沒有藉口讓飯店有破門的藉口

即使我合法簽約登記入住
但是我超額人員住宿~被飯店發現
飯店人員敲門~自知理虧~該會配合處理
絕不會像這幾個無賴~拒不開門

賴送棍也說了~侵犯隱私~"一定會"提告
希望他玩真的~不是在做秀
做秀=沒提告
玩真的=提告

猜看看賴某會不會提告哩 ???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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