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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1971 2011-12-18 12:35 AM

怎麼看都是飼主的錯~

lompt 2011-12-18 12:49 AM

引用:
作者海豹
都不綁讓牠自己出去上廁所

那.......

要不要算一算他的狗便這幾年下來

要繳幾十萬塊罰款呀... :stupefy:


真方便
找個流民來宣告老鼠的主權
說有餵牠只是他都喜歡自己出去覓食
他也都自己去上廁所和遊蕩
老鼠被撞死就得賠那個流民錢

A級黑豬肉 2011-12-18 12:59 AM

我覺得...

就找到誰撞的就好,然後看這兩位要不要去法院互咬就可... 然後吃吃雞翅爆米花配啤酒∼

誰說一定要綁狗了∼我也沒綁狗呀∼她都在我家後面院子玩(喂!!∼∼ :laugh: :laugh: :laugh: )

鋼蛋3 2011-12-18 01:01 AM

依照那些寵物保護團體的邏輯

狗沒綁好亂跑→被車撞死:那是駕駛的錯....還要譴責一下沒人性
狗沒綁好亂跑→害機車騎士摔車:那是機車騎士自己沒注意,是機車騎士的錯

反正
主人沒有錯,寵物也沒有錯
全部都是政府的錯、都是其他人的錯

lompt 2011-12-18 01:04 AM

該文事主還拿動物保護法嚇人
殊不知動物保護法正是規範他這種放任或疏於照顧寵物的飼主
一堆條文都是跟他這種行為有關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 21 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
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
者,得按次處罰之:
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五年內違反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
、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
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
以箱、籠攜帶。

gygygygygygygy 2011-12-18 01:05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覺得...

就找到誰撞的就好,然後看這兩位要不要去法院互咬就可... 然後吃吃雞翅爆米花配啤酒∼

誰說一定要綁狗了∼我也沒綁狗呀∼她都在我家後面院子玩(喂!!∼∼ :laugh: :laugh: :laugh: )

楓葉國讓狗跑到大馬路上被撞是誰的錯 :confused:

A級黑豬肉 2011-12-18 01:46 AM

引用:
作者gygygygygygygy
楓葉國讓狗跑到大馬路上被撞是誰的錯 :confused:


都有錯呀

這邊車禍不會只有一方的錯,絕對是雙方的錯。即使車完全沒事只有狗出事,還是有機會被告危險駕駛、路中央擋住車流(或要是你離開也會被罰)。

總之,這邊要妳習慣的是避免車禍,而不是對錯問題。

@__@ 2011-12-18 02:55 AM

我是這樣覺得拉
這個狗主人不是偶爾疏忽才不小心讓狗溜出去被撞到
而是從來都沒有管過狗@__@
放任狗自由出去外面大小便
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是這種放養的狀態
直接講明了這條狗從未被綁過鍊子
光這點就怎樣也說不過去了

真的不要怪別人 :think:

josetsun 2011-12-18 03:15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都有錯呀

這邊車禍不會只有一方的錯,絕對是雙方的錯。即使車完全沒事只有狗出事,還是有機會被告危險駕駛、路中央擋住車流(或要是你離開也會被罰)。

總之,這邊要妳習慣的是避免車禍,而不是對錯問題。


還好我們不是住加拿大...

A級黑豬肉 2011-12-18 03:44 AM

引用:
作者josetsun
還好我們不是住加拿大...


原來在台灣開車比加拿大安全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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