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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wwind 2011-11-01 07:47 PM

引用:
作者TheTruth
在那大學生的事件之前﹐我還真的不知道恐龍早已立法給人合法侵佔權。

+1,立個啥鳥法,一整個就是立足"在撿到東西的人不會還",然後立個法來"鼓勵"還東西。
果然是道德標準與一般人不一樣的立法委員。

imhung 2011-11-01 08:03 PM

引用:
作者2012
如果我是那個人,林背會請他3100握緊一短,直接告他竊盜,麻煩另外拿個31000出來和解 :rolleyes:


不然就狠一點,直接告他強盜罪,反正有錄影.

BLUESKYVFX- 2011-11-01 09:22 PM

引用:
作者a843433
看看這篇原本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4/today-t3.htm



這是當初把「三成」給搞到眾所皆知,大家都知道這亂象的開始... 這故事的主人,恰巧就是偉大的法律系高材生



唸法律的真的很威 :cool:

labman 2011-11-01 10:37 PM

引用:
作者內褲黃黃的
如果以小妹妹走失當時為10歲,再以女性平均壽命80歲來算,你可以要求使用小妹妹21年 :shy:

報酬公式:耐用年限-折舊*0.3

沒加括號似乎太狠了吧!??

報酬公式: (耐用年限-折舊)*0.3

2012 2011-11-01 10:45 PM

引用:
作者imhung
不然就狠一點,直接告他強盜罪,反正有錄影.


強盜有點牽強,但是竊盜是一定可以辦的.

金蛇纏沾手 2011-11-01 10:56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那還幸好有錄影做証.
不然這個撿錢的人,不知還能說什麼... :shock:

PS:二個禮拜前,去台中的爵士音樂節,兩個妹妹在拍照,結果皮包掉下來,而且完全沒發現,我還前去告知,皮包掉了,不然對方都沒發現...早知道我要求,吃妹妹吃三成.. :shy:

妹妹: 先說好最多只能進來1/3喔... :shy:

藍色夢幻 2011-11-01 11:27 PM

中年人其實比大學生還要機歪呀

火燄鳥 2011-11-01 11:51 PM

引用:
作者Qbaby
這樣還不算是遺失吧?人還在現場咧
分明就是搶...............




搶是明目張膽從別人手上奪取

所以頂多是侵占他人財物

不過感覺很無賴......

oversky 2011-11-02 12:08 AM

引用:
作者a843433
看看這篇原本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4/today-t3.htm
這是當初把「三成」給搞到眾所皆知,大家都知道這亂象的開始... 這故事的主人,恰巧就是偉大的法律系高材生


以前上公民與道德時老師就有教了。

Phenix 2011-11-02 12:20 AM

錢不要了 給你留作醫藥費吧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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