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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夢樂茶室 2011-03-01 03:54 PM

包膜,貼水鑽也能稱為科技公司

好像之前.com泡沫化的情形

museshuner 2011-03-01 04:00 PM

拿44k其中一部份再去買一支新手機不就好了

這樣還比較便宜......

MrHermes 2011-03-01 06:14 PM

引用:
作者d12123
鵝哥的除了主持拿麥克風,回去時可能也會拿麥克風做某種事情,整枝貼滿比較有感覺,恩
你知道的,所以花再多錢也無所謂


告非... 那聞起來是會有屎味還是腥味啊? :laugh:

宅男俗 2011-03-01 09:20 PM

業者:「才花4萬4泥就上了電視新聞和報紙頭條,還有什麼好抱怨的?」消費者:「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MrHermes 2011-03-01 09:22 PM

看到新聞訪問那個年輕老闆娘, 長得還不差啊~ :D

滄桑悠無愁 2011-03-01 09:31 PM

沒發生這事, 那女的大概永遠不會醒吧...

manabe 2011-03-01 09:36 PM

不意外,現在早買早享受的人不在少數!

n_akemi 2011-03-02 12:45 AM

引用:
作者willism
第 506 條(實際報酬超過預估概數甚鉅時之處理)
(第一項)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
(第二項)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
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這條其實並沒有說定作人可以不支付報酬,只有說可以解除契約,並且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如果是建築物或類似工作物進行重大修繕,只能請求相當減少報酬。

eccctw 2011-03-02 01:09 AM

不贖回手機 商家要提告

後來處理會賠更多

消費者是被陰了

Crazynut 2011-03-02 08:55 AM

我一直覺得,對鑽石很熱衷的人,頭殼多多少少都有點問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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