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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2008-12-29 06:41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擺設的點會影響到民眾的觀感吧, 不然全台這麼多隻, 為什麼人家要挑這隻出來講? :unbelief:

業績之王聽說是台中市文心南路跟永春東路交叉那隻, 人家光明正大就立在那邊還能賺到嚇嚇叫...
好啦這隻我也被拍過啦... 紅燈越線. :cry:

明明都有設告示牌了
為什麼好像都沒人看到呢??
真好奇多少人知道這個規定??
偏偏就一定要看到照相機才甘願踩煞車
那還要設警告標示幹什麼?
該不會是開太快連警告標示的字都看不到吧
那被拍也剛好而已

A1033258 2008-12-29 06:56 PM

反正罰款就是搶錢,
執法碰到就說過當,
休息被看到就是過太爽....

這年頭公務員難為..........

景氣不好就成箭靶,景氣好時誰又想到他們...

csakura 2008-12-29 07:09 PM

被訐譙搶錢照像機
總比事後被抬棺抗議來的好100倍
違規被罰是應該 我看是罰的還不夠重
才會到現在超速、酒駕肇事還是一大堆 :think:

darksnow 2008-12-29 09:15 PM

引用:
作者chingmaio
至於警告標示牌..
說真的.....很遠.
大概是在規定的最上限的位置吧 :laugh:
常走的應該都會知道~~


法規只有規定最少多少公尺前,沒有規定上限....
而且高速公路若太近才放指示牌,到時候又會上新聞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K00400127-2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吸屄屄 2008-12-29 09:26 PM

正50:50反

1.有設告示牌 2.但是位置太心機

其實旨在降低車速,相機設置明顯豈不效果更好?

設置隱匿,不知道的駕駛車速還是過快,所以防車禍效果打折(但是可以賺錢)

不知道這樣對該轄區有否認何利益?(業績?獎金?分紅?)

herry_jo 2008-12-29 10:14 PM

引用:
作者呆灣狼
可惜現在的人都不愛聽老話 :D


但是愛說的人不少∼

主體有關罰單∼就回不犯規何必怕受罰

主體有關車速或車禍∼就回XXXXXX7天

常常同一主題好機篇都是

lienly 2008-12-29 10:17 PM

does radar detector work?

引用:
作者MrHermes
想起我被中投公路其中一隻婊過, 就是設在下坡終點, 速限70 我82 被照. :stupefy:
不景氣大家還是小心點吧. :fear:

---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ssueID=20081228

測速桿「陰險」 月賺1500萬
藏隔音牆後 通勤族:景氣這麼差 還大搶錢

【楊永盛╱苗栗報導】國道中山高苗栗北上頭屋路段,近半年來新增3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讓駕駛人失血不少,其中位於北上125.5公里處、上月中旬才啟用的一支照相桿,因隱藏在下坡轉彎隔音牆末端,駕駛根本看不到,1個多月來已有1500萬元罰款入帳。通勤族大罵:「設在那個位置,實在太陰險;且景氣這麼差,如此大搶錢,也太過份了!」

上下坡交接易「中獎」
苗栗林姓通勤族不滿說,該照相桿隱藏在一片隔音牆後面,加上該路段是下坡盡頭、上坡起點,駕駛人習慣都會加速,很容易超速「中獎」,等罰單寄...

Beagle2 2008-12-29 10:46 PM

引用:
作者A1033258
反正罰款就是搶錢,
執法碰到就說過當,
休息被看到就是過太爽....
這年頭公務員難為..........
景氣不好就成箭靶,景氣好時誰又想到他們...

執法機關要求人民守法這無可厚非,
但執法人員也要以身作則才行,
某天上班,前方紅燈已經有2~3秒了,
看警察的機車速度慢了下來以為會停,
結果還是直接騎了過去。
這... :stupefy:

P.S:紅藍燈未閃

lompt 2008-12-30 12:53 AM

引用:
作者lienly
does radar detector work?


是的
根據這種外型
通常是雷達測速照相

Earstorm-2 2008-12-30 06:40 AM

容易超速地段?

如果不是原本就接近超速, 何來容易超過?

都已經是+10km/hr的寬限了~

超速被抓是最沒有話說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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