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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南部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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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軍是不能進私領域吧? :ase |
現在天氣越來越怪,
兩個禮拜前, 這邊下大雨, 雨像用倒的, 下了一個多小時。 這邊排水系統應該算很好的, 結果上高速公路, 看到路肩像小河一樣, 不過水有一直流進排水口。 一下子那麼多雨量有夠恐怖的, 怪不得前一陣子德州那邊死那麼多人, 根本來不及反應。 |
在那邊算人次一點意義也沒有
這次所謂救災動作 最後結論就是慢慢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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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乎的是本欄一開始就在傳播謠言,說國軍不能救災。 國軍從來沒有不能救災,而且這次也確實有參與救災。 明明國軍們就很辛苦,一邊參與史上最精實的漢光,一邊還要協助救災。 還要被一些人誣陷為沒有救災? 這次災情本來就很慘重,這在颱風當天有留意新聞就知道了。 而且既然知道災情很慘重,為什麼會覺得可以二三天就回復的? 算了,我算是在狗吠火車,有些人永遠也聽不進去。 |
引用:
搞不好就是這樣, 只有特定地區才有派人。 否則 3000人次/10天 能幹嘛! 特定地區派國軍救災=國軍有去救災,這樣子哥布林講話就有底氣。 |
引用:
你可能要先搞清楚貴哥布林蟾蜍黨的算法 https://youtu.be/vVQ3_f-8LBo?si=BtpE2CWPib66QRLk&t=69 早中晚三次牽去狗大便算三次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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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人說私領域 沒什麼! 你說的話.強烈懷疑在開車 但我沒有證據 :flash: |
AI:
根據目前的法律與行政規定,國軍在救災期間是否能進入民宅並非絕對禁止,而是有條件與程序上的限制 🏠 總統賴清德的說法 在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後,賴總統曾表示「法律規定,國軍不能進去民房」,強調民主化後為避免過去不愉快的經驗,國軍雖可協助救災,但不得進入私人財產。 📜 法律與行政規定的實際內容 - 《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在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 《行政執行法》第36條則提到,行政機關在急迫危險情況下可進入住宅進行即時強制。 - 台北市兵役局的作業規定指出,若需國軍進入民宅協助,須由災害應變中心填寫申請表並獲得作戰區同意。 🧭 爭議與解釋空間 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許多法界人士認為,只要屋主同意且情況緊急,國軍是可以進入民宅的。部分行政命令與作業要點則強調需經申請與核准,以避免財產損失或責任爭議。 |
人次的意思
AI 摘要 「人次」指的是參加某項活動的人數總和,其中有重複計算的可能。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參加了同一個活動多次,每次都會被計為一次人次,所以總人次會大於實際人數。 例如,如果一個人參加了某個展覽兩次,則會被計為兩人次,即使這個人只有一個人。 總結來說,人次= 實際參加人數+ 重複計算的人數。 以下是一些例子: 參觀人次: 指的是參觀某個景點或展覽的人數總和,可能包含重複參觀的人。 入場人次: 指的是進入某個場所的人數總和,可能包含重複進入的人。 網路瀏覽人次: 指的是訪問某個網站的次數總和,可能包含同一用戶多次訪問的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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