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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四口被酒駕撞飛影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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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賠起來應該會不少吧!!
有一些事情,許多人只在考駕照時會做、實際上路時就不做了....... |
台灣有個很寬容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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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酒駕被抓一律20年起跳不得以任何條件緩刑,褫奪公權終身,
酒駕肇事一率死刑且需公開執行,必須一年內執行,不然法務部長同罪。 台灣不缺人,當然更不缺人渣。 沒有上面這樣,鞭刑那些都沒用,沒入車輛或關個幾年都沒用。 |
引用:
你忘了加一個要件 此法條不適用dpx 全體黨員 不然再一千年也不會過 |
引用:
看到此新聞,真的很傷心 一個好家庭,被酒駕撞碎了 酒駕肇事者,肯定擺爛說,要錢沒有,要命爛命一條, 你也拿他沒轍 日後收入,他領現金, 受害者也拿不到錢 受害者, 頂多拿到汽車強制險理賠 現在就看,高雄市政府介入,提高受害者補償金 |
引用:
看到另一報導 有討論這個問題 對向車如果禮讓,他們一家就不用站在路中央等 差幾秒時間就有機會閃過死劫,不會被後方酒駕撞倒 因為有人死亡 從他們一家踏出斑馬線的第一步 調出監視器畫面,所有沒禮讓的駕駛 能否通通用過失致死罪起訴? 這是公訴罪 如果機車閃違停切內側被撞死,違停有刑責 這些不禮讓的應該也有 主要肇事酒駕者,看他的死樣子,應該不可能有錢賠 |
如果路中有實體庇護島,至少行人方的傷亡有很高機率可以避免。
如果人行道有外推,行人也有較高機率一次性通過而不必雙向等車。 如果道路寬度有縮減,配合物理減速設施,大部分駕駛都會自然減速,將可降低事故機率與事故嚴重程度。 如果行穿區域有加強照明,駕駛會更容易注意到行人,避免事故發生。 以上只是事故路因的一部分,並可直接套用到全國範圍檢討,但媒體與大眾還是習慣罵罵酒駕這種人因,或是如果不是酒駕,就檢討行人過馬路不看車或是駕駛不會禮讓自己要小心…… 我們社會對“交通安全環境”的觀念真的有很大進步空間。 |
本身也好幾次過馬路差點被車撞,而且還是走在斑馬線上,這些開車的是都沒看到前面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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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事故不太符合. 1.因道路大大小小尺寸不一,全國不可能每一處的馬路都設有庇護島。 本事故就剛好是在沒分隔島庇護島的路段。 2.本事故剛好是發生在行人走到路中間後佇足被直行車撞. 3.肇事車是酒駕! 什麼燈都沒用. ------------------------- 我是認為啦..道路的條件不一..各種路段情形可能有.. 不必去檢討道路...除非全國大改造..所有路段一定要統一安全規格以上. 沒有行人穿越道、燈號以及庇護島的一律不被承認是公路道路,汽車一律不能行駛..這可能嗎?! 不可能.. 台灣的紅綠燈號誌密度已經相當高了,許多國家的道路紅綠燈並沒有像台灣這麼愛插.... 所以.. 這件事情就只是因為酒駕.酒駕.酒駕. 以及.認清台灣並不是行人優先的地區.有得改進嗎? !我覺得100年之內不太可能.. |
引用:
那些駕駛已經習慣行人會讓車 就像我經常騎摩托車在十字路口直行遇到四輪要轉彎跟我我搶先過的,有的甚至會對我閃大燈, 他們大概都打定鐵包皮不怕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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