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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2021-11-01 10:18 AM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之前參加一個沒像樣靈堂連家屬都沒齊的告別式
(就擺在殯儀館內一個像走道的地方)
只能說生前怎樣作人處事怎樣做榜樣
之後後輩能不能好好奉養自己
這就已經是因果報應了


這世界很複雜的, 前面所提60/35那對父子, 他們對辦理他人生後事很要求的, 也很會演.
光看後事, 不會曉得他們日常對死者的.. 嗯, 這些就不說了吧, 反正後事也不是全部他們擔.
就.. 演而已.

globelin 2021-11-01 10:51 AM

羊水栓塞堪稱產科最大地雷...碰到 只能拜拜....
ref: https://haveababy.tw/posts/pregnancy-23

credopcdd 2021-11-01 12:13 PM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你看清楚我講的

當初沒有判決書 看新聞報導只有女方家長說"男方不讓女兒在醫療設備齊全的醫院生產"

請問你會認為女方在甚麼環境生產

所以我推斷女方家長怪男方沒讓女兒在大醫院生產

拜託你可以看清楚我的質疑好嗎?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另外

氣切是否比插管好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父親當初被徵詢是否要氣切 我拒絕

我都在說女方家屬的態度

怎麼又變成我支持氣切

你閱讀能力真的有待加強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我誤會你的意思,
跟你道歉。

那些說詞是女方單方面在一審的抗辯
可惜看不到一審的判決
只有PPT貼女方單方面的抗辯

goodpig 2021-11-01 12:41 PM

引用:
作者credopcdd
我誤會你的意思,
跟你道歉。

要給你一個讚

養樂多優酪乳 2021-11-01 01:43 PM

這新聞看著看著覺得好熟悉
看看地點、時間跟女方姓氏驚覺這不就我某親戚嗎?
他們還沒結婚前有家庭聚餐一起去吃過飯,
真的替女方抱不平.....唉~~~~

hendry2002 2021-11-01 02:12 PM

引用:
作者養樂多優酪乳
這新聞看著看著覺得好熟悉
看看地點、時間跟女方姓氏驚覺這不就我某親戚嗎?
他們還沒結婚前有家庭聚餐一起去吃過飯,
真的替女方抱不平.....唉~~~~


我有看到其中一段

"雖然他們分手了,上週六我姊突然想問我們對他的意見,
我和我哥哥就全部照實說了,就是這麼爛,報告完畢。
想不到我姊姊竟然說:「原來你們都這麼想,我只是想套你們話,看你們對他的想法,因為我發現,大家都絕口不提我男友,我早就知道了,原來你們都把人家想得這麼壞?他其實是一個非常善良的男生...」"

說真的

當局者迷

女孩實在是不夠聰明 愛情沖昏了頭

不過 現在女方家屬也只能領女兒回去照顧了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hendry2002 2021-11-01 02:12 PM

引用:
作者credopcdd
我誤會你的意思,
跟你道歉。

那些說詞是女方單方面在一審的抗辯
可惜看不到一審的判決
只有PPT貼女方單方面的抗辯


我說話重了點

我也該道歉

:ase :ase :ase :ase

養樂多優酪乳 2021-11-01 03:19 PM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不過 現在女方家屬也只能領女兒回去照顧了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其實..早就是只有女方家屬在照顧了.....好幾年了.....

hendry2002 2021-11-01 03:31 PM

引用:
作者養樂多優酪乳
其實..早就是只有女方家屬在照顧了.....好幾年了.....


那女方還在奢望男方負責嗎?

還放不下對方嗎?

讓雙方變成陌生人不好嗎?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credopcdd 2021-11-01 03:40 PM

引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家上更一字第3號


引用:
主 文 原判決廢棄。 准上訴人( 夫 )與被上訴人( 妻 )離婚。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引用: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非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倘夫妻雙方就該事由均須負責時,則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如有責程度相同時,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引用:
兩造間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既非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參諸前揭說明,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從而,上訴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兩造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法院只在在乎,妻子變植物人,丈夫有沒有責任。
這才是爭點。

引用: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


也就是說記者跟PTT寫的那些人格攻擊,跟本案無關。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丈夫撐了9年 直到保費不給付
老實說
這丈夫已經仁盡義至
娘家出來指控時 到底有出多少力照顧自己的女兒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就像hendry2002大說的,
娘家做了什麼 ?

其實娘家有做事拉,
妻子的父親打傷了丈夫,被定罪還被申請保護令。

而且丈夫月薪兩萬八。

且盪生哥每次都有請律師,
娘家只在更一審有請律師,
因為沒請律師他們每次開庭都講一些五四三的,
很多都跟本案無關,
或是誇大不實的,
像是台安醫院是個破醫院。
我還真佩服法官有耐心聽他講完。

訴訟標的那麼大,
就要省了律師費,
失去了標的。
不知道誰比較盪生。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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