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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哈被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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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一開始學校跟警方的不積極作為吧 話說今天的新聞是有個女法官開庭時命令少年當事人自打耳光 少年的輔導社工檢舉女法官後,就有人打電話縣政府到施壓要逼走該名社工 地方政府官官相護的事很多啦... |
引用:
抱歉我幫人家升官了 :ase 因為事件中一直有分局、局長、所長等字眼, 加上自己對警局官階懵懂無知,沒分清楚所長局長。 剛查了一下: 分所所長 二線2星 副分局長 二線3星 分局局長 二線4星 ----------------------------- 至於指責「 是為了誇大影響力」實是冤枉我了, 我承認我的無知,指教我收下了,但這帽子則是免了 :unbelief: |
未成年者性侵事件加害者跟受害者都要保護是沒錯啦。可是如果事件發生過了這麼久卻都沒有調查、懲處、處置、輔導等動作,這就不對勁了。網友發現事情不對開始討論,然後就針對這個討論封殺言論?這事情也太怪異了。再加上當事人的父親職務特殊,不引起眾怒才怪。
而且詭異的是,其他未成年性侵事件新聞霉體照樣報導,怎麼這件通通沒聽說?網友不質疑才奇怪呢。 眾家政黨政治人物為了討好年輕人,騙取選票,把成年人的年齡定義降到18歲,那未成年的犯罪年齡不用跟著降兩歲?這世界人類成熟進化的速度就台灣人特別快?心智成熟穩定的速度沒幾年就從20歲降到18歲? 講到權利,就從20降到18;講到犯罪責任,就從0歲無限延伸到老,都只是個孩子不用負責?都是父母的責任? |
支持巴哈做法,垃圾不配使用人權!
還未成年,什麼年代,該修一修了! |
引用:
別那麼激動,18 歲在刑法就被視為成年人很久很久了... 20歲那個是民法,不同層的 這個案子有問題的地方是當時這人的身家被肉搜後全扔在網路上,而那時他未成年 要說未成年性侵被爆料不是沒有別的案例,但被這麼直白的扔出來還真的沒見過 但,會變這樣還不是當初學校跟內地警方的態度造成鄉民反彈才大舉肉搜? |
引用:
沒放任?那就是傲慢 連續開罰,罰到媽媽都不認識 兩件事分開來,此案誰不氣? 但先搞懂法規吧,對錯得分明 |
引用:
我中文讀得太少,沒放任怎麼解釋成傲慢的? 違法?官威好大好怕,連續罰??笑他不敢啦 現在開始咕狗一定一海票田家少爺的偉大事蹟 來跟著唸 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laugh: :laugh: :laugh: 來吉我說 :tu: |
引用:
刑法本來是18歲,所以才要修改民法 這個CASE應該是犯法時還沒有18... |
這只是再次證明台灣是一個人治的地方, 法條挑著用, 看時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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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最好的例子啊,沒人受害因為無權無勢恐嚇髒東西,
被人檢舉沒錢繳罰金進去蹲90天,在我眼中法律就是柿 子挑軟的吃,你太善良法律反而不會保護你,保護的反 而是那些畜生髒東西。對我這種社會底層的人,被逼到 忍無可忍,怎麼想用法律手段,用暴力用私刑就變成了 本能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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