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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9596)

Quaker2013 2020-11-03 10:27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四處攝影鏡頭+AI (電腦直接開單不經過警察).


如果不涉及個人行蹤紀錄,還有改善道路規劃,其實也不錯,大大增加道路安全。

台灣太多標誌、標線規劃不良,應該改善。

fUMIsAN 2020-11-03 10:32 AM

https://disp.cc/b/163-cTsp
像這種違停的請大家盡量檢舉。

syntech0307 2020-11-03 10:34 A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連基本的交通法規都不遵守了, 實在也不能奢望還有啥法治觀念了...



社會人用社會方法解決社會事

:mad: :mad: :mad: :mad: :mad:



法治不能解決社會問題
:think:

Earstorm-5 2020-11-03 10:34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如果不涉及個人行蹤紀錄,還有改善道路規劃,其實也不錯,大大增加道路安全。
台灣太多標誌、標線規劃不良,應該改善。


前陣子跑台南才發現以前說過的速限標示, 不到可能就2百公尺上下, 70/50/70的變換..
依然存在.

我唯一一張超速單就是這種情況, 那時候改速限的新牌子還沒上去, 但也是類似的標示方法.
超短路段, 70/60/70.

不過之前提過的, 同一條路, 同一個位置(相距不到50公尺), 南下70, 北上50, 已經改了.
(高雄)

而台南區誤差比較小, 一個方向60, 一個方向50, 還沒改.

合理懷疑, 之前換過一次管理者, 有解決.

但, 還是很神, 不曉得他們標示決定速限的邏輯在哪裡 XD

起司 2020-11-03 11:00 AM

在提案網站留言

姓名:提案跟贊成的人被違規車撞死撞傷484活該
內容:無言

居然被秒刪耶 XD
公務員洗地效率真快

maskedrider555 2020-11-03 06:50 PM

昨晚8點多看到這文章, 當時附議人數好像還差兩千多人...

不到24小時就已經達標, 這速度超乎我的預料............... Orz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93...tistics2#middle
看到附議者居住地統計總表, 還真的不意外...

六都是最大宗的附議區域...

一點點 2020-11-03 07:38 PM

這種附議都能過,看來台灣的確不是法治國家。違規魔人、犯罪分子、社會敗類之猖獗可見一般。

maskedrider555 2020-11-03 07:53 PM

引用:
作者一點點
這種附議都能過,看來台灣的確不是法治國家。違規魔人、犯罪分子、社會敗類之猖獗可見一般。

https://youtu.be/7BIP1qIu61Q?t=3587
上面是昨晚我偶然看到Men's Game Allen在直播影片所說的.......大家都是慣老闆理論...

對照這個提案, 然後再對照前陣子幾件法官因為某些原因輕判或判決無罪的刑案, 大家會憤憤不平罵法官是恐龍法官, 就會覺得某些層面上還真的是挺有連結性的...

別人違法被輕判, 會氣憤不滿...

但自己違法了, 卻會以"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or 一些其他莫名其妙的理由, 不希望被第三方檢舉...

雖然舉的例子可能不是很OK, 不過我是真心覺得台灣有部分人真的很矛盾也很諷刺...

小稜 2020-11-03 08:11 PM

自認為守交通規則的不用說大話,交通規則千百條你都知道都熟悉嗎?而且路上狀況千奇百怪,有本事就把你的住址車號秀出來,不會打你,擺明跟你講跟你一天讓你守法,一樣可以檢舉你違規罰單10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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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重大違規的檢舉案,但是我相信檢舉案90%以上都是相當次要的檢舉,不會造成交通危險或危害用路人的安全.好奇的問一下這些檢舉魔人,你開車或騎機車,若經過7-11想買杯咖啡....你不會暫停路邊紅線? 別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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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隨便找了兩個覺得很扯的留言,我還真的是那種要買飲料一定要找到停車位的人,我還真的沒有停過紅線去買過東西過,找不到車位或者車位太遠,我寧可不喝,反正現在外送很方便..

只能說贊成這提案的人,都是平常就都會違規,但都覺得只是小違規不應該被罰...

只覺得這提案真的很扯...看留言覺得這些人更扯,這些人都是只會做錯事找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繳稅我也覺得很痛苦,可以提案不要繳嗎?養一堆腦殘政客我也覺得很痛苦...

sclee 2020-11-03 08:30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別人違法被輕判, 會氣憤不滿...

但自己違法了, 卻會以"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or 一些其他莫名其妙的理由, 不希望被第三方檢舉......

看到民代耍特權,大家都會深惡痛絕

可是自己有事,想走後門進入公家單位工作,或是以前常聽的幫忙銷罰單..

想到的就是找民代關說

這些自私的人永遠雙重標準

守法不違規有哪麼難嗎?

連署哪些人,有天家的巷子被違停阻塞,發生火災消防車進不了

因救援延誤被燒死,就不要怪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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