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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外買糖果餅乾限帶6公斤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6766)

豆子 2020-07-18 02:22 PM

引用:
作者misman+++
啃,打錯了.... :jolin: :jolin: :jolin:

感謝指正。



東部好山好水,種出來的米,跟西部比真的有差....
米的品種,其實也有影響....

聽說台灣最好的米種,最接近越光米的是台梗19號
最多菌絲體的靈芝品種被某格買走了(某菇類學老師說的)............

Jo Jo Chin 2020-07-18 03:05 PM

引用:
作者蠻荒
如果酒駕罰3千萬,那我就會覺得買個零食超重罰3百萬也還算可以接受.......


是三萬到三百萬

按照台灣公務員做法初犯或情況輕微的都是罰三萬

自用還可以切結不罰...

blair 2020-07-18 03:19 PM

引用:
作者真象
帶個糖果回來,罰的比騎車撞死人還高三倍。

批評朝廷
你小粉紅? :flash:

蠻荒 2020-07-18 03:23 PM

引用:
作者豆子
用菊為之眼去想也知道決不是超買就會罰三百萬,肯定有但書的,裝睡的人叫不醒。


所以三百萬這個數字是無中生有嗎??
舉罰則金額對比,當然是以最大數字做比較,想護航會不會太急了點
裝睡?? 有些人不知道是在裝什麼鳥咧.......

fcya 2020-07-18 03:40 PM

依保護國內正式代理商權利而言政府是沒錯 三百萬也是比例罰則也是最重罰則 不是你超帶1公斤就罰你三百萬

但也為保障自用百姓本身利益有但書保證不是營業用途採不罰 不是為一般自用者留一條路嗎 不過A進給B賣沒收據沒實體證據這好查嗎?

之前沒仔細看條文才有相反言論

Jo Jo Chin 2020-07-18 04:46 PM

引用:
作者蠻荒
所以三百萬這個數字是無中生有嗎??
舉罰則金額對比,當然是以最大數字做比較,想護航會不會太急了點
裝睡?? 有些人不知道是在裝什麼鳥咧.......



實務上都不會初犯都不會以最大數字開罰...

sutl 2020-07-18 07:12 PM

引用:
作者fcya
依保護國內正式代理商權利而言政府是沒錯 三百萬也是比例罰則也是最重罰則 不是你超帶1公斤就罰你三百萬

但也為保障自用百姓本身利益有但書保證不是營業用途採不罰 不是為一般自用者留一條路嗎 不過A進給B賣沒收據沒實體證據這好查嗎?

之前沒仔細看條文才有相反言論

重點是為何要立法保護代理商?代理商高人一等嗎?

從奶粉到汽車,保護代理商最終都是傷害老百姓。

e8125486 2020-07-18 08:38 PM

引用:
作者sutl
重點是為何要立法保護代理商?代理商高人一等嗎?

從奶粉到汽車,保護代理商最終都是傷害老百姓。

不是只有單單保護代理商,是保護所有產業,都不管那第一個掛的是米與茶葉

限制自大陸越南進口(保護本地產業),再來台灣不是自由港本來就有關稅,不管制國外往台灣商品零關稅

台灣到國外商品有關稅結果台灣產業倒光光,台灣人靠甚麼維生是台灣地下會自己噴出石油嗎?

有事多想想,不要只會提出問題不去找出問題關鍵點在哪

大家自己進口食品會去檢驗嗎?不會一定會說人家國家都在賣了哪會有問題

很多時候國與國對食品的成分認定是有差距的,對方說沒問題台灣說不可以,台灣說可以對方說不行

https://www.e-sinew.com/showExpertopinion.php?artid=336

還有成分標示中文問題等等出問題後再來怪政府不管,管了又說政府管太嚴

台灣很多人生在自由民主的國家內,卻不太懂用自身的權利去爭取,很多人都像奴才一樣只想靠上位者改變

套用胡適先生的話
爭取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取國家的權利;爭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從來不是一幫奴才建成的!

就像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7月6日宣布上全網課的留學生不給簽證,結果是14日就被法院禁止這規定,那是法院自己跑出來禁止的嗎?不是那也是人家美國國內人民上法院所跑出來的結果

覺得罰三百萬太多,如果只罰一兩萬好了,那就是鼓勵跑大量進口非法食品因為抓到也只罰一兩萬,會大量進口非法食品的一定是有一定規模的商家

為了讓有出國的國人可以買一點點大量食品就放寬或不管進口食品,為了一點點利益額傷害的大眾利益,這就是你們要的結果

michaelweng 2020-07-18 10:21 PM

各種物品進口都有自用上限
食品本來就是規定1000美金及6公斤的自用上限
超過就不算自用, 要報關, 要進入商品檢驗程序

幾十年來都是這樣... 又不是新規定,
怎麼這麼多奇怪的見解....
還扯到什麼代理商水貨商,
不管是誰進口只要確實報關檢驗, 有差嗎??

這個修法主要是把 "每天" 的進口量合併計算
以防止多包裹, 化整為零逃避稽核的漏洞

這手段也不是食藥署發明的新招式
各單位早就開始陸續修法, 單日多包裹都合併計算

食安法對於走私食品的處罰也是原本就有的
三百萬是上限, 不是通則
真的大宗食品走私罰個三百萬很合理吧...

xx123 2020-07-19 09:17 AM

6公斤糖果餅乾很多哩 . 我一年不知道有沒有吃足1公斤
每天從外國帶6公斤合法 .... 但6公斤哩 . 吃不下不拿去賣 . 難道餵豬 . 豬都會被餵死哩

就想進泊來品來賣的跑單幫 對上 本土食品業與代理商的鬥爭吧
食安如果是種說法 ~ 那怎會允許一日帶6公斤 ??
怪怪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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