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別跟老公說」基隆7年級辣人妻鐵支路「下海」:為了養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6083)
|
---|
為了養家這種理由都是豪小
|
引用:
請問大大念過法律嗎? 傷風敗俗的約定在法律上無效聽過嗎? 還贈與哩 :unbelief: 請問"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是出自刑法還是民法的哪一篇的哪一條? |
引用:
https://law.medpartner.club/divorce-intimacy/ 本島真的有這種例子, 但前因後果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是說啦, 這裡怎麼什麼雞毛蒜皮的無聊小事都能戰呀...都非得戰贏不可 感覺都是單身沒交過女友的很正義的在討論著婚姻.... 某個當事人從結婚後,總共6年都沒有進行性行為。法院認為: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
引用:
可是這個案例 是說婚姻缺少一部份 沒說什麼權利、義務 --------- 引用:
我想了一下 「行房非權利」的想法是錯的 婚姻也是契約關係 性事是婚姻中的一部份 缺少這部分 我可以認為是某一方的權利受到侵害 但不能認同是義務 |
仔細想想
不知不覺 7字頭的也直奔40了 現在新人都8年級的 都快可以當自己女兒了... |
引用:
啪啪的確不是義務,硬來還有可能被告強制性-交 但前面提到夫妻間有對價關係的性-交易 從情跟理來看完全沒有立論依據 在不合乎情理的前提下 更別說是法的適用性 這感覺很像含攝錯誤 |
引用:
前面確實有人提供一個判例 真實發生過的事沒有立論依據嗎? 請指導一下 引用:
|
引用: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所以沒有說到"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啊 :jolin: 不是要戰,只是看不下去,政府應該把刑法和民法列為基本國教的必修課綱,讓人民有基本的法律知識. |
引用:
重點是夫婦之間用利益交換行房,絕對不會被法官認定為性 交易... |
基本上...
各地方都有約定俗成的「性專區」, 說會影響地價、房價都是x話啦∼ 情色產業本來就很大,而且是說自古有人就有這市場存在, 台灣假道學當道、政客大多黑白兩道都有利益, 這種結構下永遠無解。 ==================== 婚姻關係也是假道學, 見過名存實亡的例子不少...往往都是牽扯到利益才撕破臉。 什麼權利、義務,都是嘴巴上說說, 反正就是不吃虧,那就是權利、義務。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5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