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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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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警察看到這種的要先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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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要依法判決 但法條也有講如果有因精神疾病影響行動跟判斷能力(口語、沒背) 也有得以減輕其刑的部分可以用 且如果想殺人的都去看個精神科的診裝個精神病再動手 每個都無罪了 難道就是一個不亂且有秩序的社會? |
如果法官能這麼判
代表有問題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 有問題的是那些立委而不是法官 台灣的法律對精神病患有豁免 卻又不對精神病患強制管理 要是五年後那個精神病患又再殺一個 那算誰的? 還不是誰碰到誰倒楣...... 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已久 政府都在幹嘛? 立委在幹嘛? 就跟詐騙一樣.層出不窮.立委有想過要修法嗎? 詐騙 一而再 再而三 出現.不就是司法沒有嚇阻作用 人民被騙活該倒楣. 跟這個精神病患殺人不就一樣的意思...... |
我只是很好奇小燈泡的兇手與此案的差異是在哪裡?
不是兩個都有病嗎? 以後乾脆說正常人是不會殺人的 所以會殺人的都是精神有問題 通通無罪! |
真相永遠只會怪我們的社會體制出了問題。
如果殺人犯還有他們的家人都不用負任何責任,那被害者和被害者的家人又算什麼。 思覺失調症,聽起來好恐怖…. 如果他得的是癌症,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你知道怎麼樣的病人最難痊癒嗎?就是你這種,沒有病識感的。 我為什麼要吃藥!該吃藥的是那些爛人。 FROM 你知道的金鐘劇 |
引用:
除非有上帝視角知道這個人會這樣都是家人害他的 不然不能怪到家人身上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
引用:
如果你是黑道老大 你不怕命令精神障礙小弟去買飲料 結果他卻突然拿刀捅你嗎? 引用:
裝病一定能騙過醫生 是把醫生當白癡嗎? |
引用:
立法委員有立法委員的責任沒錯 但是這件事不能完全怪在法條本身 你要說刑法第19條它說因為怎麼樣所以不罰 它的立意是因為假設一個智能障礙 他在路上裸奔了 犯了刑法的妨礙風化罪 你要去罰他說不過去吧 可是一個會搭火車的人 知道要準備刀子在身上的人 你說他什麼知覺都沒有無法判斷教人如何信服 法條上明明有「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法官你為何不用? 這顯然是法官的問題為大 |
所以司法改革在哪裡, 第4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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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疾病有很多種 有一些是常見的是沒有生理判斷的標準的 只憑你口述和發生事件的經驗和感受去判斷 即使是測謊都能騙過了 精神科門診不過就是醫生聽聽你說說話 醫生賺賺健保費 開開藥給你吃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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