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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自己的房子停車在家門口也違規.今天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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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到底有多少人看懂樓主要表達的是什麼?
好多人連點進去都沒有,看到標題就直接回應了 :laugh: |
引用:
最後那段的確是台灣人特有的問題。什麼都很方便,所以大家也只想追求更方便,而不是讓所有人效率最大化,或讓市容更整齊 所以政府鼓勵公共運輸不是嗎?不過大家還是覺得不夠方便吧 外國政府說實在的也沒什麼更好方式,就只是讓大家開車進擁擠區的成本更高,先進國家人民可能比較不會對這點靠邀 |
引用:
那是你保証的. 要有人被罰到你付錢? :laugh: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1121139649.html 而且房屋建築物,如果不是提供當停車場使用,屋主卻自行更變,當成車庫,反而會涉嫌違反《建築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反正現在台灣就這樣, 看不順眼的也不打也不罵更不用撥漆, 當檢舉魔人就好 要那麼有正義感. 怎麼不去當警察? |
引用:
法律規定必有其道理,不然政府又何必惹民怨。真的是很差不適合執行的法律,是要求政府或立委改掉吧,怎麼會是反倒覺得檢舉魔人有問題 |
懇請閣下發表高見讓在下洗眼拜讀可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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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怠惰因循苟且,人民只能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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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分享一下....讓民眾可以檢舉的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行人有行的權益亂停車 當然不可取.但這條法規的確有修法的需要. 相信有小孩的人都多少需要接送小孩上下安親班 或是上下課的時候....真的要抓那些違規停車都能抓了. 這討論的應該是 讓民眾去檢舉 是否適合的法條. 應該執法要由執法機關來執法是最好的. 人民可以檢舉造成的社會新聞很多了. 如果真的要大執法警察會有這種魄力嗎? 人力夠嗎? 而且這樣的話騎樓設攤位也可能是非法的都要開了. 商圈要不要去開? |
台北市的都市計劃在用途分類上是相對寬鬆的
例如:劃定為商業區,都是住商混合 只有少部份專用區(正式用詞是"特種商業區"、"娛樂區") 禁止當住宅使用 像內湖大直有部份區域就是專用區 如果都市計劃從嚴設計 各種用途分區都是專用區 於是住宅區就只能當住宅、商業區就只能開店或辦公使用 上班時段 原本停放在住宅區的車輛就要移動到商業區停放 下班時段 又從商業區移動回住宅區停放 你認為各區的停車位需求會不會比現在更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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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要停車為什麼不去買個停車位? 沒錢買去租一個也行 你家有土地停在你家的土地也可以 台灣就是有一群自私王八蛋 不管是否妨礙別人通行 停車一定要停在家門口 外出一定要停在店門口 又不是殘廢 乖乖停在停車格或停車場 多走幾步路會死? |
我看不太懂你講的
所以台北市目前的都市計劃沒啥大問題,從嚴設計是你自己想的 車輛的移動很正常,全世界都類似這樣吧。不過先進國家都市沒有便宜免費方便停車位,大家都是自己想辦法解決 那些沒捷運的落後國家大都市,就是所有人一起塞到死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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