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社會時事發言區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45)
- - 關於長榮罷工~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1574)
|
---|
引用:
這種時候,禁搭便車條款才是它發揮功效的時候 但,目前國內法官對這部份不慎認同,勞委會也不敢出來做出行政命令解釋罷工禁搭便車條款不受同工同酬的規範... 禁搭便車條款一但真的落實,雇主做出這種處理,將會直接促進員工大團結 |
引用:
前幾天的新聞, 有人說在台灣,如果不是公務員或在外商, 就建議去國外發展, 因為在台灣的台商公司, 裡面只有低薪跟內鬥! (鬥誰才是老闆的真奴才) 當事人還說他換了幾十家公司都是這樣! 我待過的公司也差不多都是如此.....>< 所以不要對奴才或慣老闆抱希望, 也不要作夢換政府經濟就會好, 因為換政府後, 台灣公司依舊只生產藍白拖鞋, 賺不到像NIKE一樣的利潤! |
支持員工罷工
:mad: |
台灣民眾其實欠教育
上次華航罷工 一堆被影響的旅客在罵 我看了只能搖頭 台灣人民的常識實在欠缺到不行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過了勞動部這關,還有法官這關 :jolin: :jolin: :jolin: 華航空服員罷工後,資方承諾了禁搭便車條款,事後卻給了其他沒有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更加優惠的待遇,因而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勞方也另外指控未再提高空服員工會會員津貼等,這些都判定不成立,於是勞方提告。】 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敗訴,判決理由中認為:因為當時參加協商時,有律師等非工會會員參與,該協商不是團體協約,只是一般集體性協議,因此雇主可以給予其他沒有參加工會的勞工一樣的津貼。 |
引用:
好多空姐有時間可以跟我約會 :hungry: |
引用:
這個判決我覺的很扯 團體協約法 並沒有規定不能有非公會成員參與,僅有規範應出席人員(第9條) 就算是第八條的協商代表,律師的角色也只是被諮詢者而已 |
引用:
參加罷工→不爽不要做→被罵爛草莓、年輕人不長進 參加面試問薪水:進來學習還問薪水→行業公定價→員工學習完跳槽→爛草莓、不長進 :laugh: :laugh: |
大家客觀了多了,YAHOO 感覺是網軍練兵處,會被帶風向!
|
引用:
法官自由心證吧 只能看看二審會不會有正常一點的...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