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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士闖紅燈死亡 被撞駕駛反被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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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法規找的到白紙黑字 而不是法官自己造出來的 那就不是安個罪名了, 只會變成從來都沒人知道這個規則, 今天出事了, 被挖出來了 |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引用:
這是要防"左轉不禮讓對向來車"。他有寫明"佔用來車道"。 新聞女車主不是左轉被來車撞,而是被"交通號誌已要求停車而未停車"的機車撞上。 大豐路 能算是 和生路三段的來車道嗎? |
違規->事故=肇事責任
一直都是這樣 |
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後,認享有綠燈路權的沒有任何肇責。
為什麼還要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 民間機構>官方鑑定機構? 民間機構那麼多間那可以再送另一間啊 心灰意冷不上訴 ....??? 自己權利不爭取 外人也沒必要說什麼了 |
引用:
這條法律被法官挖出來用,就要送立法院修掉,因為全國所有的左轉引導線,通通沒有通過路口中心點。 而且左轉硬要通過路口中心點也不順暢,雙向都有左轉車時更行不通,所以左轉引導線都不會通過路口中心點。 |
引用:
我無意抬槓,條件是你開的,我照條件問大老師,大老師就給我這個案例 |
如果通過路中心點才能左轉
那下面著個路口怎麼轉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0628443,121.5331804,3a,75y,196.06h,87.43t/data=!3m6!1e1!3m4!1sI2usqRkXw9NSty-GuXGSbw!2e0!7i13312!8i6656 |
引用:
你貼的 ~ 中和縱火9死/頂加又破牆隔間 工務局開罰房東6萬查扣資產 再參考另一篇 快訊/北門醫院12死火警 抓到1縱火犯疑尋短釀禍 北門醫院是公家的、建物再怎樣都有一定要求 , 但他還是起火燒死了人 , 那麼被縱火的情況下 , 建物是否完整有什麼差別 ? 你說頂加又破牆隔間違法 , 那可以開罰、取締 , 但這跟他被縱火是兩碼事 就像這串樓原先的新聞一樣 , 法官認為駕駛過彎有爭議 , 但不管他有沒有繞過中心點再彎 , 只要死者沒有闖紅燈又不長眼去撞車 , 他還是可以活得好好的 ... 其實在更前面的發文 , 我也已經說過類似上述的內容了 , 但你的回文讓我感覺只是想吐槽 , 所以我也懶得回了 , 前一篇回你的講白點也就是你高興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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