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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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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案明明就是盤查時被開車擦撞逃逸 不管車內有沒有違禁品,都撞警車逃逸了怎麼可能不追 要力戰群雄前至少先把事件搞清楚吧 |
引用:
這個扯下去會扯到很多你更不愛聽的... 就略過吧 |
有一次,下班時間,下大雨,台北市的十字路口,一台救護車慢慢地閃燈要過。所有車都讓了,包括公車。
然後一個年輕人,不知在急啥,繞過停下來的所有汽車,機車,由靜止公車的左邊,猛加油門,想要繞過所有的車,大約50公里的速度,直接撞上救護車車側的中間。 不是救護車的車頭,是車身。 所以機車其實像騎車直接撞牆一樣。安全帽雖有帶,但頸椎直接撞牆,直接倒地,完全不動。 車上兩個救護人員,下車一看,知道不快點送醫,自己可能要背一條人命。三十秒內,人拉上車,救護車180度迴轉,往距離路口約幾百公尺的醫院前進。 機車騎士應該很愛 這句話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救護車,公車,計程車... 哪一台撞得過我的塑膠機車,雖千萬人,吾亡矣! -------------------------------------------- 白話的解釋: "自我反省,只要合乎義理,縱然面臨千軍萬馬,我也一樣勇往直前!" 反=反省 縮=正直(合乎義理) 《趙岐註》縮,義也。《朱子·集註》縮,直也。 |
引用:
我覺得大家都還算好聲好氣在跟你討論,大家的修養也都不錯 既然觀念南轅北轍,那就到此結束也好 |
桃鶯路-鶯桃路;那一條路有開過的人就知道,小條人車又多,高速追車不僅是玩自己的命,也是玩路人的命.
不過此案最關鍵的點大家似乎都沒注意到,嫌犯是從 桃園八德 到 新北鶯歌,也就是說桃園警方是跨區追捕.跨區是有準則的,理論上告知車號,讓新北警局接手即可,然後在桃園交界處守株待兔,以防嫌犯跑回來.此案明顯是為了爭功搶業績. 這下爽到新北警局,出事的地點是新北,肇事的是桃園警局,新北不落井下石再加一條未通報就很偷笑了. |
引用:
我好像也沒有惡形惡狀過呀~ 只是有些觀念的東西真的不能強求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mparticle/47268 引用:
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警政署三申五令要通報警網包圍 為什麼實務上很少看見? 不是只有一股腦在後面追才是好的 正確的 |
引用:
呃,我覺得這麼想就扭曲了... 坦白說,用自己僅有的一條命來賭寶,我想敢的人不多... |
在台灣騎車的就是最該死
自撞要被檢討, 被酒駕違法的撞也要被檢討 現在被警察撞還是要被檢討 肉包鐵真的就是該死 |
引用:
兩個字:績效... |
引用:
第一.無法確定有無通報新北... 第二.若有通報新北,通報完直接撤手不追.打完收工? 也許我的觀念不正確,但我認為跨區應該可以是不同分區警員相互合作... 追趕的警車先通報新北市警方,然後雙方匯合或是桃園地區警方盡可能把嫌犯逼往新北警方可能佈局好等待的地點... 至於搶功.......我覺得如果把警方追緝嫌犯的舉動跟這部份硬要扯上關係,就真的只是抹殺警察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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