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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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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除了一些現代準則需要遵守,其實也沒絕對對錯,就是看多數民眾的接受程度和可行性而已。像回教國家可以禁酒,美國禁酒反而形成災難和治安問題,法律本來就該因時因地⋯⋯ |
引用:
提議而已,還要通過... 就跟鞭刑一様,提議而已... |
引用:
驚! 租車要簽本票喔 我沒租過車 真不知道有這回事 借車出去當然先會有意外發生的準備 但不會是整台車沒有了吧! 我不相信這條法能通過 影響層面太大了 |
引用:
黃字部份是對的。 但是我一開始就講了,沒收是一種刑罰,所以沒收的對象只應該是行為人所有之物,如果沒收的標的物不是行為人所有的,那就是你對第三人執行沒收,就是對第三人執行刑罰。 這樣很難懂嗎? |
引用:
你以為租車者業者吃素的? 租車業者這時才高興呢~~~ |
現在高中公民好像教了不少法律經濟相關現代知識,少了黨化教育內容,現代人可以學習的知識和常識比起以前又可以多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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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白話一點, 可能有些人比較容易了解 我借車給朋友, 朋友酒駕撞死人, 是罰朋友過失至死, 還是我? 當然是我朋友 過失至死是一種型罰, 沒收也是一種型罰, 這是你的意思吧.. 基本上我覺的台中這位林佳龍市長腦袋有點怪怪的, 有時後我都懷疑他真的是 建中畢業的嗎? :think: |
台中市幹話王 快選舉隨口說說 不用太認真
幹話王的話能聽 就有鬼了 |
引用:
我一直都懂你的意思, 只是我認為這是因為"你所受的訓練強迫你認同它",我是不認為你的說法合理。 不是懂不懂的問題, 如果它造成你的糾結,那我覺得你們自己該要辦法解決它而不是因為這樣就受限, 或你想想.. 今天不是借.. 而是你的車被偷了,在你通報失竊後的時間,被別人拿去做犯罪行為,然後被當作是犯罪證物, 我相信你不會認為你被刑罰或該被刑罰,而只是單純的受害者,對嗎! |
引用:
是的,基本上就是這意思。 林佳龍的提議沒有錯,只是要實施問題很大,基本上因為沒收是屬於刑罰,所以沒有當場沒收的空間,必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能執行沒收。另外就是上面一直在爭執的,沒收僅能針對行為人所有之物為之,因此酒駕者駕駛非自己的車輛,這車輛就不能沒收。事實上即使是我前面主張扣留車輛48小時,都可能會有很大的爭議,更遑論沒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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