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茶湯會歧視聽障!?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9193)

jimmy.cho 2017-05-22 08:48 PM

引用:
作者ioung
政府無能不敢下令停工

這位先賢,您何時看過政府有能了!錢

Earstorm-5 2017-05-23 06:47 AM

出社會的不要騙出社會的, 據理力爭自己權益對比這位殘障人士的表現是截然不同的.
大學畢業後受到的震撼教育第一個就是學會去看人, 從用詞言行以及立場來判斷.
看不出假裝好人的壞人就算了, 連這種不遮掩的都還分辨不出來, 千萬別做生意, 很危險.

我記得有提過某地區同業會口耳相傳一份人資清單裡面有哪幾個不能聘請的.
基本上就是這個道理, 有些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 只要是人, 就有好人壞人爛人.
這種的屬於壞(不是爛)!
有時不幸, 明明好人被列進去(壞人資作風); 但很多時候真的都是不該聘請的人.

跳海人 2017-05-23 08:10 AM

看了幾個人的想法,真的有點想笑

還有人意圖把聘用身心障礙人士打成原罪,真是夠了

身心障礙人士就該是像電視裡,低聲下氣的受害者?

受害後,還不能據理力爭引經據典爭取應有權力?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GOLDHAN 2017-05-23 10:56 AM

雖然身障本身在職場一定會有先天弱勢,但最後很多還是取決於個人態度
身邊也有身障同事,雖然一些雜項事務上他先天就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處理(例如辦公室搬東西、裝東西等)
但人家本職專業技能佳、態度敬業,大家打從心裡對他很尊敬,也沒有人因為要幫他分攤那些雜項事務而有抱怨

當初看到這爆料時,第一直覺就覺得此生講話誇大,飲料店工作三天,就有不少顧客稱讚並聲明還會再來,跟我飲料店看到的經驗落差太大,因此對這爆料根本就懶得深入看了
1.那種台北商業區的飲料店,除非你開口問他對服務還滿意嗎,不然哪有在話家常的,還有台北人是很虛偽的,你用問得大家都會說讚,如果用問券寫的大概就會不一樣了
2.飲料店相較其他餐飲店服務非常單純,不就點飲料給飲料,誰會沒事覺得服務很好還要再來,至少我買了幾十年飲料除了客人虧店員妹外還沒看過有人在那邊讚許稱讚我還會再來的。

kevin oil 2017-05-23 10:59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雖然身障本身在職場一定會有先天弱勢,但最後很多還是取決於個人態度
身邊也有身障同事,雖然一些雜項事務上他先天就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處理(例如辦公室搬東西、裝東西等)
但人家本職專業技能佳、態度敬業,大家打從心裡對他很尊敬,也沒有人因為要幫他分攤那些雜項事務而有抱怨

當初看到這爆料時,第一直覺就覺得此生講話誇大,飲料店工作三天,就有不少顧客稱讚並聲明還會再來,跟我飲料店看到的經驗落差太大,因此對這爆料根本就懶得深入看了
1.那種台北商業區的飲料店,除非你開口問他對服務還滿意嗎,不然哪有在話家常的,還有台北人是很虛偽的,你用問得大家都會說讚,如果用問券寫的大概就會不一樣了
2.飲料店相較其他餐飲店服務非常單純,不就點飲料給飲料,誰會沒事覺得服務很好還要再來,至少我買了幾十年飲料除了客人虧店員妹外還沒看過有人在那邊讚許稱讚我還會再來的。


只有正妹才有服務佳

其他都是假的

GETTA 2017-05-23 12:17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翻了這幾天新聞,我的感想是...

該員工臨場應對大概有點勉強,話筒聽音可能不太行...
簡單的說,店家在他任職幾天後覺得不適任,所以就惡搞他,讓他離開。

該員工覺得自己表現很好沒有錯,被人辭退為惡意歧視,所以就恐嚇雇主。

==============

第一、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沒有強制力。
第二、任職才三天哪來十天預告期的限制?
第三、以正常人標準來看,該員確實不適任職務。 (障礙人士是否應放寬標準則有待商榷)

本起事件跟歧視沒有太大關係。

事實上,以慣老闆們在職場的要求來看,大部分人在他們眼中大概跟障礙人士差不多...
都可以歸類為:工作能力障礙。


丞相, 起風了
之前挺盧生的人開始在找褲子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5499.A.A35.html

memory 2017-05-23 12:29 PM

當有事件發生時,旁觀者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了解一下情況跟觀察,不要急著第一時間發表意見
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被扭曲,尤其牽涉到特殊身分更需要謹慎點

此事我是覺得老闆對於勞基法沒有去了解,所以覺得不適任就可以隨意解雇不用告知
但是沒想到卻被抓到把柄

xx123 2017-05-23 12:58 PM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很有關懷社會的風範 . 不落於關懷對象之單一立場的極端 ....

也就是明是非 . 並確實地做出兩造協商動作 . 與對未來大多數聾人就業可依循的保護範例

讓更多聾人易於融入社會 . 照顧好自己

應是成熟的社團 . 應該贊一下的 ..... :agree: :agree: :agree:

EVO-IV 2017-05-23 07:48 PM

這事件讓我想到一個PCDVD的名言

辛辛苦苦念到台大、卻得不到打工機會... :D

反正我念台大又聽障、要什麼有什麼!不得忤逆!退堂∼ :mad:

n_akemi 2017-05-23 08:55 PM

其實很多事件要回歸到"障礙人士適任的職務"上...

我認為聽障人士不適合從事櫃臺或接聽電話的工作,因為能力上的不足與應對的困難。
但是,後臺調製飲料的工作只要雙手健全、運動神經協調,就沒有什麼問題才是。

就好比要找個打字員,限制是每分鐘多少字,如果肢障人士有辦法,我相信沒有人會拒絕。
但現實是...肢障人士通常達不到條件。

因此在工作條件上應為「可接受障礙人士,但特定障礙人士不適任」
我個人認為這不能算是歧視。

==================

若是真的有心要協助聽障人士,還可以有不少選項:
像是改調後臺、變更班次,或是安排其他人員輔助...

選個最惡質的方法趕人,資方當然是有責任的... (雖然大部分慣老闆都會這麼幹)
但我認為後續事件中諸多問題,該名新進員工純粹是自找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