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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明明在國外是"個人使用"的"美容器材",到台灣變成"醫療器材"...
而且還只是衛福部自身認定,並無法條規範... 怎麼還這麼多人在幫政府講話, 難道是有被擋到什麼嗎? XD 感覺有人在帶風向.... |
引用: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醫療器材依據風險程度,分成下列等級: 第一等級:低風險性。 第二等級:中風險性。 第三等級:高風險性。 第 3 條 附件檔案 醫療器材依據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工作原理,分類如下: 一、臨床化學及臨床毒理學。 二、血液學及病理學。 三、免疫學及微生物學。 四、麻醉學。 五、心臟血管醫學。 六、牙科學。 七、耳鼻喉科學。 八、胃腸病科學及泌尿科學。 九、一般及整形外科手術。 十、一般醫院及個人使用裝置。 十一、神經科學。 十二、婦產科學。 十三、眼科學。 十四、骨科學。 十五、物理醫學科學。 十六、放射學科學。 十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
這篇新聞裡有這段...
引用: 檢方表示,向代購買的消費者依法不罰,不過若民眾自行從國外網站訂購寄回台灣,或自行出國購買帶回台灣,仍屬違法輸入,刑責跟代購業者相同,若被海關發現還會被處以行政裁罰,罰款三萬至二百萬元不等。 買個從寬認定的小東西、罰的比黑心油品還要重 台灣的立委真的很... :tu: :tu: :tu: :tu: |
引用:
在國外是"美容器材",到台灣變成"醫療器材" 這個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根本是看他們高不高興 = = 引用:
也比酒駕還重,沒辦法擋到金主財路 = = |
引用:
哪一天鞋子被當作醫療用品我也不奇怪 :D |
引用:
中華民國藥事法第84條第1項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從境外帶入就是輸入啊 從國外AMAZON網站購買而運送到台灣,是被認定為輸入的行為 又除了藥品,國人最常觸法的就是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或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商品的輸入 這些物品幾乎都是從掏寶那邊來的,只是論罪科刑上由販賣、陳列所吸收 你跟已經輸入到國內的賣家購買,這自然不是輸入 但如果法律有處罰「持有」,那就會處罰到買家 最常見就是毒品、槍砲這類的 |
引用:
藥劑師公會每次開會都會討論要把哪些東西變成藥品. 變成藥品後, 只有藥房可以販售, 圖利藥劑師執照的人 ok 繃, 老花眼鏡, 維士比 等等這種一般大眾之前都到處可買的東西, 也都是在利委的努力下變成了醫療用品.... 所以, 號稱矯正, 舒緩的鞋子可能有機會變成醫療用品的 |
引用:
不過真的被告時,我建議上法院,搞不好法官不認為是醫療器材 :laugh: |
引用:
法官不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吧?衛服部認定是就是了,法官沒有認定的權力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8&postcount=32 |
醫療用品的認定真的很寬,之前買要泳鏡才發現有度數的泳鏡得到"藥局"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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