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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應該是說該休沒休勞工除了每日原有薪資以外可以領加班費=每日薪資x30 公務員只能領到每日薪資x16+國旅卡(16000元) 不過問題是政府就是要拜託公務員休假休到滿,沒法休假要怪長官或自己吧。一些照規矩來的大公司好像也會強制休假,學政府那樣不多發加班費用,也不能遞延 |
引用:
國旅卡是休假出去玩給的補助,當然是有休假 特休沒休去上班給的是加班費,只是依規定,如果1天都沒休, 有14天的加班費不能領,以此類推。 但如果有休假,前14天有16000的國旅卡補助,也就是1天給1143, 14天之後則每休1天有600補助,勞基法沒有這種規定。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awID=J060035008 |
引用:
其實沒人在表啊,只是說什麼都是政府在規定的,以前的規定就很高興的接受,為什麼現在改一下規定就不行 |
引用:
因為強制休假規定有點變相吃掉公務員薪資的意思,所以當初才會規定以強制休假補助費代替,也才符合當初制定強制休假的意旨。 如果還是沒辦法接受,那就像上面有網友講的,就取消強制休假規定,回歸勞基法原始的規定,沒休照薪資發給嘛,我相信全國公務員都可以接受的。 不過我也相信,臺面上不管誰當家都不會有人敢這麼做的。 |
引用:
難道當初政府是為了省錢才強制公務員休假嗎,有沒有人有知道內幕的八卦 :confused: |
公務人員基本上算是責任制,事情做不完沒時間休的就是補你不休假獎金(可把它看成休假時叫你來上班給你加班費),現在搞個國旅卡強制你至少要休14天,做不完的你還是要出來做,然後出來加班一天給你的錢是16000/14=1043元,有了以上概念後可以做比較啦
假設某公務員月薪45000,每天平均1500,14天因事情做不完都沒有休假出來上班 1.沒有強制休假刷國旅卡時:政府要發14*1500=21000元,若以現在勞基法特休沒休完發兩倍薪水來算=42000,所以可以說勞工很爽嗎? 2.強制休假14天刷國旅卡:政府最多只要發給你16000元 本例政府現省5000,再加上限制你刷卡項目強迫你刷你不需要的,有些人就沒去刷了政府又省一筆,然後還可以冠名給你說你休假還領錢很爽,當然你會說有些人他事情做得完的那種不就被他爽到,問題是你無法證明做的完做不完,要拿掉國旅卡我相信公務員會很樂意但強制休假這項也要一併拿掉才公平 簡單問就是你事情很多,你是希望事情分配到14天內慢慢做又有加班費現金可領,還是被強迫休14天去刷一些垃圾,然後刷卡的金額比你加班費還低,喔對了現在民意是公務員休假刷卡過太爽應該拿掉:jolin: |
引用:
有休假就不會被吃掉薪資(而且還有補助),過度加班本就不正常,有這制度不算不合理, 若要說工作太重不得不加班,那就是該單位該改善,而不是這個制度的錯。 |
引用:
對嘛,責任制本來是公司要改善的,問題是實際上,通常是勞工被要求配合而不是公司去改善。 公務體系也是,公務員沒辦法休假,被凹的當然是公務員了,不會是政府高層想辦法解決讓公務員都有假休。 所以前面只是在說明,這個國旅卡制度其實根本不能算是福利,只是當初為了緩和變相減薪所制定的制度逐漸演變而成的,所以要取消國旅卡的話,只要一併取消強制休假制度,公務員相信一定會全部贊成的。 |
基本上政府就是拿錢拜託公務員休假啊,不過公務員勞逸分配可能很不平均,真的很忙的部門就比較慘吧,不知道佔整體多少比例
同樣是法官也是有人案件堆積如山到被處罰的 特休休不完,平常事假病假不能拿來當特休請嗎,是怕太吃虧,還是忙到完全沒法請假 看來公務員假真的太多,難怪七天假不該放 |
引用:
也要看預算夠不夠,經費不夠就沒有錢付加班費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rticle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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