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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於搞懂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3434)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0:19 AM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如果選擇是補休的
不就還要倒貼公司500 :stupefy:
哪有可能這樣


現行勞基法就是這樣解釋的

然後就有人上法院判決後才又出現另外一種解釋

昨天看到政論節目就在吵這個

一方說要遵照勞基法(不甩判決)

一方說不要做違法解釋

:jolin: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0:22 AM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以前沒週休二日,我前前前...公司的確就是星期日上班,加班時數X2,加上原來星期日有薪,即是做一天領三天錢....

以前公司就不會倒現在會倒???(實際都反應在原有薪資上)



對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

現行制度很多公司已經是這樣算了

怎麼會宣稱修法後會增加資方成本?
:rolleyes:

DSNB2 2016-10-09 10:23 AM

看公司自為解釋吧
兩三年前有一次星期六加班幾個小時
這幾個小時公司算正常上班(星期一到五)的費率
因為有周休二日還是甚麼牢雞法的規定
另外直到去年以前5/1都要上班(配合政府機關)
上班也不是以加班費率計
因為又是什麼牢雞法的特別規定
已經不想去分到底是牢公還是恭務員了 :stupefy: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0:25 AM

引用:
作者x1013 PRO
說不定事後會叫政府發解釋函
當日本薪和加班費是本薪x1又1/3
也就是1200+700=1900(本薪+加班費)
灌老闆:政府英明,喜迎拼經濟


那不就跟現在一樣....

沒解釋前各自表訴,活該你找加班費比較少的公司

:think:

AINEIAS 2016-10-09 11:11 AM

一律週休二日,假日出勤者比照假日加班

加班費一樣為四個小時算一天,依此類推

這是小弟公司的公告,但是看的到吃不到

只有特殊情況才會發生啦~ :ase

x1013 PRO 2016-10-09 11:45 AM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那不就跟現在一樣....

沒解釋前各自表訴,活該你找加班費比較少的公司

:think:

勞基法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基本上這有幾個層次的問題
1.33跟1.66通常指的是平日工作第9個小時開始計算
休息日的加班只有“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帶過,所以不少公司只用日薪計算
可是這有一個根本上的不同
第9個小時以後本身並沒有薪資
1.33的1是第9小時該給個基本加班費
1.33的0.33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所以合計是1.33
但是
休假時基本上本身就有薪資也就是1
出勤上班,多數計算也是1
所以1(當日薪水)+1(當日出勤薪水)=2
這其實是多數普遍的計算方式

可是那個解釋就是刻意惡意解讀
把加班費刻意解讀成低於日薪
誠如我前面說的
如果這個惡意解讀成立的話
月薪36000 加班4天換補休
你當月薪水變34000(500×4)
加班越多領越少 :tu: :tu: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2:05 P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FeHDLQCzBU

(貼政論節目應該不會殺頭吧?)

大概是從30分開始

情緒不佳請勿點閱,會壞了連假好心情

:rolleyes:

healthfirst 2016-10-09 12:29 PM

上市公司的特休假都不一定能休了
拿特休來補
心真的黑

蒜精 2016-10-09 12:37 PM

爭什麼

你看過有重罰老闆或企業的嗎?

這是假議題

根本是呼攏勞工

棺員對法條還是對企業有利做解釋

幾例幾休都不重要

重要是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權益了嗎?你們政府有重罰過嗎?

一個要錢→一個害命→一個要錢兼害命

再次輪替的下場

workduck 2016-10-09 12:47 PM

我個人認為先把月薪脫鉤,一律用時薪計算
一天工作時數封頂9小時不含工作休息一小時,一周工作時數封頂40小時,
再來談超時加班時數(總月工作時數-法定上班時數)以及加班給付(個人認為應該時薪X2)。


公司績效好=>不需要加班,公司發績效獎金
公司績效不好=>需要加班,公司不發績效獎金

最後看整家公司需要的工作時數就是這麼多,看老闆打算請幾個人去平均分攤。


照我這樣做,一例一休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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