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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自己一定知道,講一堆。
要是美國,多講一句,就要你下車,趴車上。 到底是哪裡學得一直盧,警察已經講得很清楚,還敢一直廬 |
引用:
話說之前有個案例, 就是120被開單. 而車主認為他定速在118, 不應該開單. 於是車主找了相關資料. 官方這款測速槍容許有0.01xx的誤差值. 也就是實際上車速可能只有 118 (印象記得) . 故不該被開單. 聽到這, 您覺得法官會怎麼判? |
引用:
120被開單就乖乖繳吧! 因為標準是110,取120才開單其實是為了確保超過110而已, 不是好心要多給你10... :laugh: |
引用:
這還用問?當然判條子擾民 :mad: :mad: :mad: 上3號路都是定118~119這幾年來還不曾被擾民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三寶就是三寶 盧就是他們的天性 |
內現不能超速行駛,說內線就應該要超速行駛的都是有問題的
本來就是規定不能超速,速現110就是合法開到110,不要去叫別人都要超速行駛 自己想死不要叫別人也一起 |
內線供小型車超車使用,說內線就可以用最高時速佔用行駛的都是有問題的
本來就是規定超車使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就是違規,不要去叫別人都要違規 自己不想超車不要阻擋別人不給超車 引用:
我覺得。。。。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2.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超速就是超速了,只是未逾十公里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可以免予舉發,不代表就一定不舉發。 法官若認定這超速8KM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還是會判該罰單有效。 |
引用:
其實內餡只要100就夠了,超過就太貴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不超車為什麼要佔用超車道? |
引用: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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