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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新聞]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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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這世界上沒有超級英雄,不然真的這個大哉問: 好人可不可以逾越法律對壞人私刑? 會讓世界上的人更頭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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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正式的合法的地上權, 但他和舊地主是有存在地上權使用契約, 就算舊地主將土地賣了, 這份契約對新地主還是有約束力, 否則就不用強拆了, 就算是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這50年來舊地主有沒有通報政府及有關機構要求將戶主趕走就可以反證這契約是否存在 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內地男中六合彩竟惹禍 你遇到蟑螂租客是你的不幸, 但不能因此而妄顧契約法 否則惡質業主迫遷租客時, 又有什麼法律來保護他們 法律都是雙面刃, 有利有弊的 |
引用:
仔細看一下新聞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60530/37243197/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無合法登記 無合法登記 無合法登記 一個沒有登記的東西,你說他跟地主能有什麼協議,是要地主通報自己土地上違建嗎,不要遇到弱勢鄉民就是非法變合法,遇到地主就是非法罪該萬死,而且在這個案例中,地主拆了他的房子,也是有政府罰一萬,什麼罰太輕,那就去民事和刑事訴訟告地主啊! 你都說 又有什麼法律來保護他們,法律都是雙面刃,那就看法律如何保障違建戶啊! 法律可沒規定只有地主可以告違建戶,在這個案例中,違建戶一樣可以告地主損毀財產,反正就是告來告去嗎! 對了,你可能還沒看到重點,這間房子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如果新北市政府等個一、二百年都沒錢拆除,那這塊土地就要給他免錢的住一、二百年,就算是法官認證是非法侵佔也不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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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建商是想樹立"典範"是吧?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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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民房 SOP :D |
引用:
我對此案不了解 但以前對這些較沒有依法的觀念,因此很多老舊建物甚至是軍眷村都很類似情形 周遭看過不少案例都是當初地主或軍方還是政府機關與軍眷、員工協議好,但當時沒有依法登記的法治觀念到後來就產生像這樣情形,基本上處理方式都會給予一定補償及協調 如果真的如你所言是強佔情形,建商哪還需要新換舊或是花錢補償你 這麼好康你去強佔看看 |
這個有什麼好吵
哪天都更到你家,結果建商不想談 也用同一招耍賤,看還會不會幫它們講話........ 這件事不管該住戶是不是釘子戶 都不該用這種賤招 不想走法律,不想跟住戶談條件 最好可以來個不小心拆錯都推給包商和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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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劉政鴻學來的吧 他不就向大家示範了什麼叫殺人放火金腰帶 |
引用:
這個不能說你錯了,我從小就是住在你說的地,我就是軍眷,我老家就在南二中北方的大道新村,南邊就是九六新村,東邊是團管區,西邊的大光國小和成功國中旁原來有一間救濟院,他就是這塊眷村地的第一大或是第二大地主,因為有些軍人有分發的眷村可以住,而有些真的是身無分文(台灣人和外省人都是),所以呢?有些是救濟院(現在應該是更名為仁愛之家)拿錢蓋的房子,有些是私人佔救濟院的地蓋的房子,無論如何都有文書及後來的房屋登記(目前有的有繳租金,有的沒繳),跟目前討論的無合法登記的違建是完全搭不上邊的,無合法登記的違建的拆除,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事,只因為政府沒錢或是無能,地主就要蒙受損失,是地主活該嗎?還是他就不應該做地主。 如果有空的話,去看一下新聞,聽聽看這個違建戶自己是怎麼說的,他們家與原地主早就有這塊土地的糾紛,也告上法院,法院判決不下來,原地主才賣掉它,讓新地主與他們家打官司。 |
這次更屌吧
沒有經過公家機關同意,也不是走法律程序 自行強拆,還推給說拆錯 現在鬧大,新北市政府還考慮撤除建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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