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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孫道存嗎?
要管收的時候 就把錢拿出來了 沒錢嗎?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吧 說到監獄 不能蓋是藉口 中央山脈蓋十間 會有人反對嗎? 最終 住監獄是要花錢的 吃牢飯是要花錢的 還有 關於人權 人權是給國民沒錯 當時不知道是不是國父說的 有三種人沒有自由 軍人學生跟犯人 我建議 犯人應該也沒有人權 但是並非剝奪 而是不能要求 我不要求重刑 要求的是公平 無論搶劫多少錢的人 最低本刑好像七年 詐騙有比較高級嗎? 五年以下是怎樣?? |
當兵睡通鋪有因此讓你沒人權嗎?.......如果沒有.....那牢房本來也可比照辦理.......
但留下提升的空間給他們........想住得更好吃更好穿更好都可以........ 雅房.......套房.......室內裝潢.......電視電腦.......自選餐點....... 拿錢來換就可以...... 順便看看 UBI 的實行潛力....... 如果獄內推不起來在外面硬推恐怕失敗機率也會很大....... 或是又變成財政黑洞....... 詐欺犯願意把錢吐出來的就可以換到較好待遇跟減刑....... 竊盜強盜....各種犯罪其實也都可比照辦理...... 收到的錢便可盡量設法賠付給受害者...... 或許有人會覺得那如果騙了錢........賭說不會被抓........ 不幸被抓就吐錢出來.......如果這樣就可以早早出獄會不會太爽........ 那也可以規定只能減免一定程度刑期........ 但還可以讓他們獄中生活更好來提升犯人的配合意願....... 這樣就算刑罰不夠重........但可以減低受害者的痛苦........ 對於那種比較大型的經濟犯罪者.......弄一大筆錢.......賭說出來再慢慢享用的....... 甚至根本沒被抓到沒被關....... 這本來就拿他們沒皮條.......要另求解決之道....... 而且說不定這些騙一大筆的會比一般犯人更樂意吐一部分出來換提升待遇......... 法律可規定這些錢拿出來賠給受害人的話....... 受害人可以保留一定比例不受當事人其他債務所影響.... 算是對其受害的補償......... 當然如果受害人欠人錢的話也有一定比例還可以付出去以避免爭議........ 而對犯案金額沒很大的犯人來說...... 或許也會有犯人願意把全額或大部分錢賠給被害者來換取安心服刑盡快出獄的待遇....... 應該還算是一個好的方向了...... 待遇方面除了吃好住好.......也可讓這些配合的人有權利跟素行不良的犯人區隔開..... 讓他們服刑服的更安心......不用拜碼頭撿肥皂什麼的.......也是辦法之一...... 要權利就拿義務來換...... 基本上要盡量不違反人權........ 那些人權團體才不會有太多理由來反對......... 不然像現在這樣也看不到什麼獄政實質改善的方向........ 卡住不動任由那些人權團體慢慢磨......... 最後大概只會犯人過得比現在好.........但是受害人什麼補償也沒有........ |
現行的社會制度就是受害者沒人權,拍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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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立法院自己也可以提案。 立法院裡面有各種委員會。例如國防委員會,交通委員會。 各委員會可以提出修正方案。如果有需要過程中會請行政單位參與。 我家也是詐騙受害者。 舍妹領有殘障手冊,算有多重障礙。 雖然日常生活還可以,但去面試人家一看就不會想用。 甚至也有說得很直接的。只好去僻護工廠工作。 微薄的薪水加上家人補貼。好不容易存了十來萬。 結果一通電話就把錢都騙走了。當下報案至今也好幾年了。 跟家裡多年前遭竊20幾萬金飾一樣完全沒有後續。 |
引用:
沒錯!就是如此, 不過多觀看一下台灣這些年的歷史,只要有辦法聚眾,聚集人氣,黑的都能變白的,這大概所謂法不責眾吧!:) |
遊戲點數,假檢察官,中獎稅金,南寧事件,網路購物分期
這些詐欺手法一直流傳至今, 電視宣導還是有受害者 以前是利用貪念詐騙 現在是利用恐懼詐騙 幾年前有日劇在講詐騙和欺騙,EX詐欺獵人,LIAR GAME 有一幕是受害者找到詐騙者,質問詐騙者 受害者:你居然騙我的錢,請快把我的錢還給我 詐騙者:你被我騙是你笨,哈哈哈~~~ 這幕跟現在的呆完何等相似和諷刺阿! 現今呆完是犯罪者有人權,被害者沒人權 犯罪者大辣辣嗆受害者 驚鸚哥還要檢討受害者 這不是對受害者二次傷害嗎? 當這些犯罪者決定要犯罪時 就應該要有覺悟去吃牢飯 用騙來的錢享受,買豪宅買跑車 怎麼吃點餿水,被關的牢房環境差,就哭訴被虐待 有本事吃好睡好,怎麼沒本事吃差睡差? 詐騙者回台灣爽喊:謝謝神明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有部尼可拉斯凱吉主演的電影「火柴中」,他就是飾演一位騙子,裡面有段台詞我印象很深刻,有人問他:你為什麼要去騙人家錢?他的回答是:是他們自己要把錢給我的。 |
詐騙這麼盛行,其實不外乎,收穫相比付出的代價強太多了.
這類跨國詐欺犯罪,以台灣來說雖然不好抓,但實際上還是看想不想抓而已,要抓也沒那麼難,真要匯錢轉錢出去哪有那麼容易不被發現,攔截不下?不過就是無視不想理而已. |
其實我後來問了我爸一下
對方因為脫產的關係 被告手上根本沒有錢 所有財產都在妻子跟子女名下 最後 還離了婚~~高招 但是我們被騙的期間 妻子跟子女名下並未有不明財產 所以未能求償 被判兩年6個月 最後服刑多久 應該不到兩年吧? 我爸沒注意 很久了 他也想過要去掛了他 不過 只是想想~~ 他還說不斷的有黑道恐嚇啥的 還有黑道要幫我們擺平這件事 不過 我們年紀小 他沒說.... 過去就過去了~~ |
+1...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經幾十年了,從早期的金光黨,到現在的電信詐騙,根本就是政府放任消極不作為!而刑罰不能對於犯罪的人,給予應有的刑度和處遇,豈不是告訴其他有非份之想的人:反正又不會怎麼樣?!如此誰還要遵守法律?別忘了徒善不足以為政!有些人(當然大多數的人都是守法守份的老百姓!)還是必須要用刑罰來”提醒”他們。即使這些人改不了,至少可以讓想要犯罪的人,在開始下手前,會因為”他們”的下場,而稍微猶豫一下...(但現在的情況並不是如此!而這也是讓大家感到憤怒的原因...) 而這些”人權團體”,一味只維護那些犯罪者的人權,卻忘了受害者的人權也當要衡平地考慮,難怪被眾多鄉民所不容。然而,政府似乎被這些少數人所綁架了???早到20多年前的教改(對不起扯遠了,不喜者SORRY!),現在少子化大學要整併!後果可不是那些人負責,而是大多數的你我要承擔的!!!而現在的廢死,會不會也步上其後塵?(要不要廢死或有討論空間,但個人反對沒有完整配套的作法!!!)只怕在這些少數上位者的一己之念,以及少數團體的操弄之下,弟覺得不樂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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