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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標錯價業者不能再反悔 最快5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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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防呆一定都還是要人為上架定價,只要是人就會有天兵,有可能會出錯,我不懂這種出錯為什麼要懲罰商家,訂錯價便宜沒買到對大家都沒損失,假錯誤做促銷基本上也是商家消費者都沒有損失的狀況,強迫出貨對商家是多大的懲罰,為什麼要在一個消費者不會受損的情形下讓商家需要這麼大的懲罰?
這個世界真的不需要這麼多的對立,這樣刻意把銷售跟消費搞得對立的條款,雖然我不是賣家或是銷售者可是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也沒有保護到任何人。 |
還有一點,如何防止不肖人士惡意做為?例如故意駭入系統改價錢?
退一步而言,商家可否加一個機制,延遲訂單成立,比如說接到網路下單後,一個工作天後才給予該訂單成立與否的答覆,消費者發送的訂單上先給一個排隊號,一旦訂單成立,就依據排隊號順序出貨避免限貨數量爭議? 並不是對方把錢丟你櫃檯你就非賣不可 |
店家可以故意標錯規格, 好像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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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例需要高層簽核,閉眼亂簽就要負責,特例很多就需檢討其原因
2.就算成本輸入錯誤,也可透過利潤過高來檢知 3.下單數量限制也是保護的一環 這些跟本不是什麼新技術,新觀念,真正的問題在有沒有心做. . |
根本不用加什麼機制
把付款功能改成人工發確認信後才能執行 基本上就沒有你說的問題 不過我想廠商絕對不可能花這個成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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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歸罰,欠消費者的還是要給 廠商不給,消費者仍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去要 引用:
這部分應該是指業者接受訂單 網購都是由系統自動接受訂單的,只要下訂後就算完成,視同業者接受。 |
引用:
如果跟挪威一樣,罰單是罰營收或收入的 X% 那越大的公司會越謹慎,這比較有正面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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