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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週刊新聞-地政擺爛 19幢房屋年後恐遭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7263)

drasil 2016-01-26 05:55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其實國賠的法條裡有類似代位求償的條文在

只是通常國家機關寧可跟賠償對象打官司

卻很少肯跟真正的肇事者求償 :rolleyes:

因為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能跟他求償,只是不小心出錯就沒辦法,但是這個很不容易證明啊。

usher67 2016-01-26 06:08 PM

引用:
作者嗶雞
首先~先謝謝大家!
平常打哈啦`喇豬屎`尬唬爛...
有認真的問題時,各位朋友也不吝嗇給意見!
讓我很感激 :)

如果 usher67 大哥說的自身案例,
我想這種鳥事都只能做最難過的準備,
再等法官出口的答案能否有奇蹟了!
(如果還要再告的話)

只是這幾天老婆打回去問一問,
老人家只說"時到時擔當"....聽在晚輩耳裡也是無奈感!
想要問細一點的問題,都問不下去!

國家無法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
安全感真的很差...
地方政府好似事主變公親般的裝無辜,
也真是$#^$&&*$&^$...
接下來只能走一步是一步了!

再次謝謝各位朋友們的熱心
:)

當時最氣憤的是依政府機構鑑界結果興建的合法房屋到最後卻可能不保。
照理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是多看些判決書後想法一定會改變--沒啥不可能的。

詢問過很多律師,有些曾表示:土地糾紛是很複雜的案件,
有些法官懶得弄清楚,就會依最後的測量結果判決而不問其中緣由曲直。
像我的例子,那些法官會依現狀判我拆屋還地,
而界址到底有沒有移動,移動多少,建物興建合不合法在所不問。
簡言之,就是看遇到怎樣的法官。
如果遇到擺爛測量員,恐龍法官,你就算是再有理都沒用。

恐龍法官的對立面就是孔雀法官。
很幸運的一審遇到的就是地院內票選的孔雀法官。
問案仔細又用功,即便如此,我覺得他還是不夠明瞭土地實際運作情形。
最後,他放棄界址移動的複雜狀況了,直接以--簡言之就是"信賴保護原則"判我勝訴。
二審沒啥意見就此定讞。

身家財產的存廢操縱在他人手上的感覺真是不好。
存與廢就在他人的一句話。

Statics 2016-01-26 11:53 PM

確定界址之訴, 法官很多都不懂地籍測量,
有時整個案情來龍去脈又很複雜,
所以才會看到很多判的超奇怪, 麻煩的是,
法院判了之後, 這個界址就是確定了, 之後地政事務所就要依這個成果去定界,
所以告確定界址其實風險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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