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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中傷林鳳營 味全公布名單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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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啦... 味全美國事業做蠻大的... http://www.weichuanusa.com/products.html 至少他們家的冷凍水餃我之前買很多, 因為跟幾個沒聽過的中國牌子相比, 我還是寧願選擇味全... :laugh: :stupefy: 其他東西比如火鍋料有選擇的時候, 我還是比較喜歡買桂冠或海霸王的. |
引用:
但是社會大眾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本來就可以靠著知名判例或輿論風向而改變 例如本來大家認定這叫言論自由,但後來被判有罪...大眾就會更新腦袋裡的觀念"以後不能這樣" 於是「言論自由」的定義範圍就跟之前不一樣了,就形成新的定義 台灣早就變成多數人不採道德高標,開口閉口都是法律低標為行事準則的社會了... 換句話說很多人平常就是一副「要不然你有本事去告贏我再來說我錯啊」的那種態度,要遇上真的有錢有閒去告的,他才會知道事情大條 |
引用:
這不就是最上面的政治人物帶頭示範的嗎? ;) :rolleyes: 最喜歡提什麼三審定讞才算數的不就黨團? :unbelief: :stupefy: |
政治人物, 新聞媒體, 都要負責任
可惜我大概老死了都還等不到改善 現在台灣連民眾也吹起了這種歪風 這要拿出去跟別人說我們是已開發國家, WTF |
吹很久不是現在才開始
暢所欲言不是指可以隨便詆毀別人 ptt那邊一堆人愛講又見笑轉生氣∼也是告來告去 只是沒上新聞 . |
法律就是最低能的標準,所以台灣從199X年以後,台灣就沒好過,尤其律師當道的年代
整組都掉了 不過有買1送1的林鳯營,也算雪中送炭啦XD,現在馬上再去開封一罐XD |
引用:
政治人物這樣搞當然是最大毒瘤及亂源,尤其是面對質疑時那種詭辯狡詐,這些年真的原封不動都在一般大眾身上看到了 |
ptt那邊好像說原文是 爆料公社 實測那篇
看了老半天 這樣算詆毀??? 做實驗證明結果是詆毀 所以以後全世界只要做牛奶實驗大概都算的上... 再擴大一點解釋學術單位只要用到他家做實驗 結果不好都算的上... 買兩罐放五天報告一下結果 也算毀謗 這根本白色恐怖 哪來言論自由阿 各位認為這算言論自由 那也沒話說囉 |
引用:
3年以下微罪,FB不提供使用者身分 |
引用:
香蕉就這點心機XD 會講IRS只是因為人家要搞你,就會使出有效的手段,這個IRS在美國是出了名的,專搞有錢人 怎麼會有人天真的以為食安就找食安的對口單位,如果你是非法移民,美國就會派出移民局官員來堵你 香蕉。。你的朋友的水準不過爾爾啊,還FDA?我還CIA咧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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