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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在決定證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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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什麼多重課稅?不要自己腦補一堆有的沒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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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除權的部份, 股價雖然下跌,可是股東也得到股息和配股, 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往往也會有填權填息的情況發生。 所以股息的部份直接歸入資本利得應該算合理。 配股的部份股票的取得股價可以定為除權日、前一天或後一天的收盤價, 這些都可以被討論的。 基本上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當天股價有波動是正常的,沒有股價波動又要計稅的問題 只要沒有賣出,賣出沒有利潤,就不必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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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的建立和應用, 不管長線或短線都可以一直追蹤。 有徵證所稅的其他國家有什麼只能適用一、二年內的短線交易的問題嗎?! 應該不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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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有一個好的證所稅政策 來取代現在剝皮的政策。 把文中提到現在的 1. 賣出時,要扣 0.3% 的「證交稅」 2. 股利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 3. 今年起,可扣抵稅額減半 4. 今年起,股利超過 5000 元,還要加課 2% 的補充健保費 5. 很複雜的證所稅 6. 將來還有長期照護險 0.48% 要開徵 ... 變成只有一個合理的證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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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當沖客卻特別關心當沖成本,當別人都很好騙:jolin: 要淪落到靠純粹投機的當沖客來活絡的股市才病態,就像現在的台股一樣 微秒交易不過是方便自行設計下單程式的專業投資機構或是專業程式交易員,但美股也曾因此而觸發程式自動停損單而發生崩跌,結果只有某程式交易員小賺但其它人都受害,好個鬼喔: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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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替財政部辯護, 現在這個政府已經是無法無天了, 期待明年會有改進。 稅收的原則應該是, 有所得就應該繳稅,賺越多繳越多。 不應該因為對象是IPO,未上市,或是興櫃而有例外, 在資本市場上投資人交易的目的應該都是為了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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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自私的眼光,當然就覺得別人都自私了。 我只能說你的想法十分落伍,如果你還活在幾十年前的台股時代,那只能說你要被淘汰了。 美股程式交易幾十年來也才發生一次,對比台股天天都是大戶在坑殺散戶的,你說誰才好個鬼?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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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股價又變成投資行為了?(風險自負?) 所以說了,你們在想事情跟實務操作實在是落差太大,所以事情才會這麼難搞 稅則沒有配套,股息/利所得要先課稅,股價上漲賣出再課一筆 股價下跌就叫投資行為(等等,剛剛的股利/息課走的稅怎麼了?) 比如 HTC 好了,如果買在高點 1000 的阿呆(還很多)當年參加除權息 那他被課走的所得稅等他現在賣出時的股價差額拿來報稅能抵多少? 要課稅?沒問題,把配套措施做好,市場一體適用,那我舉雙手贊成 當然,這些都只是假設性的問題,目前的集中市場並沒有所謂的證所稅問題 只有軟柿子條款(延期實施)跟把產業連根拔起的證所稅就可以把台股整趴 :think: 至於證所稅目前適用的對象問題,很簡單,做這塊跟做那塊市場,這邊要課稅,那邊不用 那你選會做哪一邊?可能你眼光獨到,會挑較有發展的產業去做 但是當水越來越少時,你再有眼光也是枉然,這就是目前市場的實況 去看看近幾年興櫃的登錄家數的消長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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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交易次數非常單純的房地產實價課稅都能被政府搞這麼多年才逐漸成形,憑甚麼交易次數驚人及交易種類異常複雜的證所稅不用? 請政府先帶頭把自己的證所稅報給大家看看,證明政府有能力計算大家的證所稅,這要求並不過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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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大家都想太多,課稅本來就是以「已實現損益」為準課,也就是落袋現金才算收入。你收股息就是拿了現金,當然要算所得。至於沒賣的部份,沒賣就不算賠,當然也不算收入。 還有損益計算以先進先出為原則,你分批買十張,再一張、兩張慢慢,甚或是零股賣出,就以你買進的順序算損益。配股就當成是最後買進的股票,請問這哪裡複雜?覺得複雜的也沒關係,不用理它就好了,這是電腦在算的。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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