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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院拍板 房地合一 炒房課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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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不是人家不想要,而是大多數的人真的買不起。不要說買在鳥不生蛋的地方,請問公司都設在那種地方嗎?還是已經有任意門,可以無視工作地點距離買房? 能買的,如果不靠爸,大多也只能揹上幾十年貸款,在萬一被裁員只能舉家燒碳的情況下過日子(也許這也能解釋為何台灣勞工大多不敢反抗老闆的原因)。 香港蟻居就是借境,收入大半付房租,卻只能住一坪大的房子。如果你認為這就是所謂「基本需求」,那我無話可說。 但我要訂定你的觀念的地方是,基本需求不包含奢侈品,但也不代表過得跟狗一樣的生活就叫滿足基本需求。人就是要過得像人,才叫滿足基本需求。 所以房子是必需品,這無庸置疑。 :think: |
所以以後會否像香港一樣, 不炒房改炒擁有那些房子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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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聊勝於無,但拜託立法院快點過關,房地產市場有獲利的當然要課稅,我們國家把大量資金丟在房地產上空轉了十多年了。
快點過關,把資金趕出來到產業昇級上才是正途,房地產這種擁有僵固性的資產,不斷的飆漲實在是很不合理。 |
居住的需求,竟然仍有人覺得房子不是民生必需品~
必需品及奢侈品的定義,一般人都分得清 目前台灣的房價是不合理。 |
蘋果那個新的房地合一算法是亂算的
絕對不是賺得差價*稅率 正確的是 稅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房地合一稅=稅基*持有年之稅率 案例 103年1月2日購入1000萬房子(房子地坪100平方公尺,當年度公告現值10000元) 105年1月5日賣出1500萬房子(房子地坪100平方公尺,當年度公告現值15000元) 稅基=1500萬-1000萬-{[15000-10000]*100}=450萬 收入(1500萬) 成本(1000萬) 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 房地合一稅=450萬*20%(持有超過2年未滿10年:20%)=90萬 另外土地增值稅為10萬元 所以所有要付的稅金為90萬+10萬=100萬元 |
引用:
房屋這種事情還可以扯出奢侈品 這真是見到鬼了 :tu: 對於銀行來講 奢侈品是一種擔保品 一種可以上法拍處理掉沒有變成呆帳風險的擔保品 經濟學上一般列入韋伯倫商品(Veblen Good) 可是房屋不能,不需要討論這麼多邏輯問題 從全球行庫財報看就知道了 房屋擔保品居然還會被列入各種呆帳 還有身為惡性呆帳的房屋被列入 可見得房屋根本連Rolls-Royce Phantom這種被台灣平民認為是可能會貶值的汽車都不如 (其實Rolls-Royce Phantom隨便拿去各類奢侈品拍賣,鑑價後的身價搞不好還會翻兩倍) |
引用:
以前不懂你在這裡怎那麼紅 現在我懂了 :stupefy: |
引用:
你要不要報一下你日本房子的地價與房價,讓台灣人看看在台灣能去住哪裡? |
引用:
sutl大每次講話都是一針見血∼ :D |
引用:
你要先扣掉400w 獲利不超過400w不扣稅......... 所以你不能這麼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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