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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文章裡面的說法也是有點避重就輕啦
不然也不會協商成那樣 小孩的事情倒是還好,因為就算男生自己不想要,家裡也會有意見 阿公阿媽認會為保留香火比你養不養的起重要的多XD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
引用:
如果像你講的香火論的話,他是3個女兒... |
ㄈㄈ尺沒出來鼓吹,這是真愛?
我們需要正義的夥伴 ![]() |
引用:
更怪的是要拿40萬出來"賠"(前妻要求100萬) :shock: :jolin: :stupefy: |
只有片面之詞很難判定誰是誰非。例如男的可能整天疑神疑鬼,每天都要仔細檢查及掌握女方行縱,女方只要跟其他男人有一些互動,就摔東西或發脾氣......如果是這樣的婚姻還能維持十年不離婚才奇怪吧?
像有些女的和無法控制自己情絮的男人交往,動不動就大發雷霆,破口大罵,但還是死心踏地和他在一起,不願分手,這種女人才是令人匪疑所思...... 換個立場,有些男的,明明女方有嚴重的公主病也捏著藍佛養下去,不也一樣? 所以只看一方說詞不準,也許對方只是忍無可忍,終於看清而已。 |
引用:
小孩不是物品啊........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當然不是啊,我是在說香火論 但是你看這個媽媽,三個小孩恐怕跟物品沒兩樣... |
我去MOBILE01看了原PO,苦主算早婚,應該夫婦倆都約35上下。
我覺得35上下的女人,如果公主病沒有因婚姻與兒女而改變,反倒會因想抓住青春的尾巴而拼一場大的。 我有個朋友,離婚,有小孩,前妻當時應該也是老公主。他現在交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女友,想要結婚。我不看好。因為雙方年紀有段差距,過了五年後,對「老公主」來說,又會是個大問題。 因為即使是老公主,還是幻想著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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