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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刊登台灣「解放乳頭運動」響應照,《風傳媒》遭封鎖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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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擁抱大自然」 野溪全裸烤肉不起訴
因舉辦天體營遭偵辦的陳女,臉書上有不少溪邊****的活動照片。 朱姓男子去年與女友號召網友到新北市新店桶后山區辦全裸烤肉趴,遭移送法辦,北檢首次偵查認定天體營已涉犯公然猥褻罪,考量活動照片並無親密行為,日前將朱男等人緩起訴。全案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北檢仍認定被告違法,但審酌朱男等人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承諾不再犯,犯後態度良好,今將朱男等十人職權不起訴。 朱男(57歲)去年與陳女在臉書社團發文,揪網友9月中旬辦天體營烤肉趴,共8男2女參加,參加者年齡介於40到60歲之間,其中不乏已婚人士,每名男性繳交1000元活動費、女性300元,購買烤肉用具,雖團員當天刻意溯溪走入偏僻山林才寬衣解帶,仍遭人拍照報案。 朱男等人出庭時,無奈表示:「我們只想以身體擁抱大自然,不知為何被以有色眼光看待?」檢方考量國內民情仍無法接受天體營,並審酌朱男等人當天拍攝的照片,只有單純****,或坐在石頭上休憩,並沒有親密行為,將朱男等人緩起訴。 但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被告刻意到偏僻山林辦全裸烤肉趴,是否構成「意圖供人觀覽」仍有疑義,將全案發回北檢重查,北檢雖仍認定朱男等人違法,但考量朱男等人無前科,且犯後深感悔悟,允諾不再犯,因而改將朱男等人職權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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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有人會大驚小怪 ... 歐美人士比較能見怪不怪!! :D |
引用:
鬼扯蛋,到處都有那你拍一張照片傳上來~ 你去看看法律是不是寫的男女不分,只是警察不抓而已,這是社會的價值觀,關法律屁事,拜託用點腦回答,不然麻煩旁邊涼快去~:unbelief: 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
引用:
這是社會觀感問題,跟法律完全扯不上關係,因為法律真的要講穿熱褲露乳溝都是違法,因為是"意圖供人觀賞",我個人當然贊成女人少穿,但這不是爭取法律修正,而是單純的社會觀感........... 美國寫真雜誌業者,曾經為這個打到過最高法院,最後美國判例是,有插入算色情,沒插入算藝術,夠簡單明瞭吧,但是台灣沒法官有膽子敢這樣判~ |
引用:
其實回文的原因只是很好奇你提到底下的這句 引用:
盤查和妨害風化很明顯是跟法律有關. 至於熱褲乳溝, 在台灣通通都不違法, 因為"器官"並沒有露出, 不然一堆妹在展場都甭玩了. |
引用:
報新聞不是轉貼就好, 重點還要自律, 要報也要懂得拿捏尺度 不是打著新聞自由的大旗就可以無視法律, 這樣跟流氓沒兩樣 所以風傳媒就是連基本的自律都沒有才會被封鎖 真是沒新聞道德的媒體 |
引用:
依法應該盤查,只是沒盤查而已,警察執法的標準就是社會觀感,不然你只穿一件短褲,其他都不要穿,跑去東區逛百貨看看,你看看警察會不會盤查你..... :cool: |
引用:
這點其實不要太誇張都是法官自由心證... |
引用:
老實說過去在東區百貨, 我就看過不少活動都是找猛男上身都沒穿, 沒人盤查耶. Google 猛男 東區大街就會有一堆照片. 我知道你的看法是一個上半裸男狀甚猥瑣, 會惹人懷疑盤查. 但是一個渾身肌肉的猛男身上掛個健身房臂章又站在健身房外, 即便是裸上身也不會被盤查, 頂多是被勸導. 這邊討論重點是在於裸上身露出點的問題, 依法盤查的用意也要是在不合理下的裸上身, 重要的反倒是區域問題. 另外也可以Google 一下萬人泳渡日月潭, 請問你看到多少男生裸上身? :laugh: 現場還有警察維安呦! 但是東區百貨秀展或者是萬人泳渡日月潭, 我看到了 0 位女士裸上身, 這才是這些女權團體抗議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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