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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懂為什麼在網書成立XX粉絲團有機會被警察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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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殺人犯塑造成英雄
中二屁孩有可能會跟風作案 林子大了~什麼人都有~尤其是把這種殺人犯當英雄的 而且現在中二屁孩的年紀已經向上延伸到大學及萬年不畢業生了 |
引用:
你的意思是如果會..代表這種的做法就是對的? 美國政府的各種政策或行為就是正確的指標?? 你怎不看看美國各種遊行示威抗議是少了嗎?難道那些遊行都是在擁護政府決策? |
引用:
要模仿漢尼拔還真的不難...看看國外幾個案例, 差沒多少 反核四是指他們留言內容說 : 蓋好核四運轉會爆炸 << 是否有恐嚇公眾之嫌? 不管怎說....抓這大學生"上銬遊街"是太OVER了!! |
殺人溶屍只要是女人10年就放出來了............
剛結婚就找小王........只要是女人就被原諒了....... 目前社會就是如此,並不是說女人就沒事,女人會沒事也是因為社會認同 就像東西賣自家人比較貴又比較爛也會被認同一樣。 所以沒什麼好奇怪的 |
上銬遊街是太OVER!
如果這樣成立,那網路一堆阿宅:【阿斯】、【想捏】、【射了】... 應該也會被上銬遊街 |
關於網路恐嚇是不是一種言論自由
這早就吵很多了,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查一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這條文的來龍去脈,過去曾經出現過的爭論都吵過了 維基百科就有,有興趣可以去讀一讀,應該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至於網路恐嚇是不是一種言論自由有沒有答案?直接告訴各位,沒有,你在網路上發表激進言論算是恐嚇還是自由言論,這沒有固定的標準 況且言論自由並非意思指:甚麼都可以說 所謂言論自由更重要的是你有發言替自己辯護的機會,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假設我們有一條法律,只要你罵一句髒話,不管大小一定會被抓起來 這樣看起來好像沒有言論自由,但假如,你被抓了之後你有權利充分表達你罵髒話的原因是合理的,是可以被公眾接受的,而且還有公平審判決定你有罪無罪 其實這樣就已經滿足最基本的言論自由,當然實務上不會有一個民主國家真的搞出這種法律,成本太高了,一個法律會不會定出來也要看成本的 ... 所以你成立鄭捷粉絲團被抓,算不算是妨礙言論自由,請想想我以上的邏輯,各位應該會有一些想法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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