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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奇怪真奇怪
第三人責任險 不論傷者有無過失 醫療費用20萬之內實報實銷 這個夠你開刀加住院一星期了 超過以後,不爽再來民事求償。 如果車禍有報警 警察都會告訴你這些的 |
引用:
民事法院判決不可能賠千萬的... |
引用:
如果已停待轉,應該對方要賠你爸,對方應注意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 |
引用:
十多年前的法令應該不一樣... |
引用:
所以才說...另有內情... 人家看起來是連合起來要坑你爸的... |
告收錢的詐欺、侵占
1 錢退回來,轉作和解金 2 錢不退, 吃官司 3 錢不退,直接充作和解金 其他 * |
引用:
當時對方還沒出院.我父母最後一次去醫院探視時.對方就提出要求 洋洋灑灑一張紙包含薪水.營養費.看護費等等.共1000多萬.. 引用:
當時雙方都在移動中.照說左轉車以移動超過中線.直行車必須減速禮讓.可惜如網友說的當時法律 還是[傷者為大].. 引用:
沒錯.當年我爸還說雖然是對方來撞.但進醫院了我們還是[道義上]要賠點錢... 結果從頭到尾都處於挨打狀態.後來去法院才知道.. 對方出事沒幾天就去法院假扣押擺明了就是為日後官司作準備... 經過這事的教訓我也學到了個重點.. 第一:車禍筆錄非常重要.在沒確認之前絕不簽字.. 第二:要是對方受傷住院去探視傷者一定要記錄並存證[相片.錄影] 第三:付錢給對方一定要開立收據並請對方簽章[最好還有第3方做證簽名] 第四:在和解書雙方未簽章前.所有口頭和解都是[屁話].. |
來簽到一下
看看別人的經驗 希望自已不會有用到的一天 |
社會變了不少
引用:
這不一定 法官判決 只看單據的 有提出來都算 看撞死誰 差很大 幾年前 台中有人撞死 年經醫生 家屬要求 賠上億的 法院也有判決出來 最後定驗多少? 我就不清楚了 也有新聞報導出來 要賠的一方大概 早脫產了......... |
引用:
你爸那件 說對方是「職業的」~我也信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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