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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大埔徵收案 更審判內政部、苗栗縣府違法須「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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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更審
表示有前一審結果是不同的 那國賠要前一審的法官一起賠嗎? :confused: |
引用:
正常情況下,禁制行為能力者是沒有選舉權的。只是在民主落後國家,對政權有主導能力的既有統治階級,會想辦法用民主先進國家人民與法律所不容許的方式,讓那些對政治不瞭解也沒興趣的人出來投票給自己,以求在民主化的進程中,讓自己的統治權維持不墜。其實看緬甸或新加坡之類的國家大體如此。臺灣只是比他們進步一些些,不過距離民主成熟國家還是有不小差距 |
引用:
沒有這種事吧,不然像蘇建和案有幾十個曾經判他們有罪的法官們要怎麼分擔賠償金額 |
引用:
所以我的意思是:在臺灣不是民主制度有問題,是整個國家人民的平均素質出了問題,所以才會導致每次當選的不是較好的那邊,甚至沒有夠好的人才出來選,是因為這樣才讓民主制度運行不順暢,而不是某些別有用心者說的種種理由 而且臺灣的民主進展到今天也沒法走回頭路,百年前殘破落後的中國,孫中山和眾革命先烈都覺得值得擁有民主,那更何況現在知識和所得水平遠遠超過的臺灣,我們需要的只是更加努力普及資訊讓越來越多人能更快變聰明 |
引用:
可是想想 如果前一審就這樣判 可以省下多少抗爭成本跟人命啊? |
引用:
鄉民講話就能算數的話我們還要法官幹嘛 要我講的話我還比較喜歡他賠命呢 |
引用:
所以說實在的,在臺灣這種政治司法落後國家真的搞不太懂法官判決的依據何在,到底是為了自己的偏見和利害關係,還是好惡、法條或民意風向。臺灣到底有幾個正直不阿不偏不倚沒有黨派私心的法官?不會兩隻手數得完吧 |
目前最新發展
不知道是內政部還是苗栗縣府認定原址已變成「既成道路」,所以無法還地 事到如今了,還想騙人 :tu: 當現在是民智未開的時代嗎? 既成道路的標準: 大法官會議解釋 第 400 號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內政部、苗栗縣府應該以為自己的行政處分比憲法層級的釋字優越 |
引用:
台灣的做法並不是如此、而是將參選門檻拉高到非常嚇人的地步 一般公民根本連名字出現在選票上的資格都沒有 台灣一般公民參選總統保證金是1500萬、法國僅6萬 台灣自行參選總統需要十幾萬人連署、韓國僅需要幾千人 當一個國家總統參選資格可以直接刷掉 99.99999% 公民時 我真的不知道這是哪門子的民主國家? 相對現代台灣可能比以前帝王時代的科舉制度更不民主、公平 至少以前科舉是不問出身、就算是你老爸是文盲、乞丐 只要你考得上,就有機會執掌帝國大政或成一方大員 所以像明朝、宋朝不缺平民出身的宰相執掌國家 幾乎不見可以靠父祖勢力二代續掌朝政的情況 而台灣官二代、官三代壟斷政治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 和日本一樣、表面民主實則是貴族政治 |
引用:
這樣的話沒人要當法官 一不小心就賠錢吃牢飯 引用:
個人覺得 台灣法令漏洞,互相矛盾與殘缺太多 和利痿有絕對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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