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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ETC用戶擬加收影像處理及帳目管理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7595)

moneytalk 2013-10-13 03:02 PM

引用:
作者高雄大粒卵
想不到我太太以往買了沒在穿的鞋子,也許有機會樂捐出去作善事了

我家裡也有幾雙沒在穿的鞋子 :nonono:

erai 2013-10-13 03:14 PM

引用:
作者神奇天娥
徐胖 : [ 那個 ... 誰誰誰 ? 去幫我把那個 PCDVD 的那個什麼 " 滄桑悠無愁 " 的人找來公司上班 !! 月薪 10 萬 ! ] :flash:

HR:是第一個月10萬,之後不給薪,對吧?

阿松講古 2013-10-13 05:01 PM

原來不裝etag..就是賤民...要多收費用...

什麼影像處理及帳目管理費...只是要多收錢的藉口...要懲罰沒裝etag的人

民眾要選擇給哪一家民營公司賺錢的機會都沒有...金逼埃

這要是真多收錢就是違法...雖然法也是他們說的算就是了....

:cry:

fugame 2013-10-13 05:08 PM

反遠通抗議遊行 你我去了沒 :think: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mad:
還有些人家上街頭 盡在背後放馬後炮的
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心態 :flash:

lksbgfhgdxcfghs 2013-10-13 10:39 PM

反遠通抗議遊行
我沒去
我活該要受遠通剝削 :cry:

滄桑悠無愁 2013-10-14 07:45 AM

引用:
作者Apple
通電收公告OBU(e通機)用戶可在今年底前辦理轉換eTag,當初購買OBU的實質金額可轉為eTag通行費,但有民眾出示發票投訴,當初以1000元購買OBU,現在遠通電收卻稱當時贈送300元加值金,所以只能轉換700元eTag通行費,太不合理。對此,遠通電收認為,實質購買成本就是700元。但消保官及消基會認為,業者更換設備屬不可歸責消費者因素,且發票金額寫明1000元,消費者可主張業者須再退還300元。

新北市王先生表示,他在2009年1月初向遠通電收申辦「牛轉錢坤好機運」方案,該方案內容為1000元購買OBU再送加值金300元,直到今年8月遠通電收官網公告,指OBU用戶在2013年底前轉換為eTag用戶,可將當初實質購買OBU的金額,轉換成eTag預儲帳戶通行費,便趕緊到服務據點辦理轉換。

「用戶感到很委曲」

但王先生說,9月中他察看eTag預儲帳戶餘額,卻發現遠通電收退給他的OBU費用僅700元,他當初申辦OBU時明明是花1000元,所留存發票也明確登載金額是1000元,懷疑遠通電收扣除當初贈送的300元加值金。他致電客服詢問,卻無法得到滿意答案,「遠通電收這種做法,讓用戶感到很委曲!」

對此,遠通電收回應,為提升用戶品質,才在合約允許範圍內做系統轉換,將OBU轉換為eTag,且為保障OBU用戶權益,在財務困難狀況下,仍決定退還OBU用戶當初實質購買成本,若用戶要求退還1000元,就須將贈送的300元儲值金歸還,實質購買成本是700元。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許宏仁及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律師都認為,當初申辦OBU的發票金額是1000元,實質購買金額就是1000元。

加值金屬無償贈與

「不合理。」徐則鈺指出,消費者當初參與活動優惠,300元加值金是業者無償贈與,而業者更換設備屬不可歸責消費者因素,消費者可主張業者須再退還300元預儲金額。
許宏仁說,業者的公告中所稱實質購買金額,未充分揭露是將當初贈送的加值金扣回,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依《消保法》規範,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事實上,類似事件也不是第一回,先前也傳出有OBU用戶不想轉為eTag用戶,當初購機的錢,只能轉入親友的eTag帳戶裡,不能直接退費。

明明是業者朝令夕改,還扣住消費者的錢,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可是爭議不停,機件該怎麼退費,看來還有得吵


可憐的OBU用戶, 先前已經被坑一次, 現在還要再被坑一次

至於遠通就更好笑了, 發票上明明就是打1000元, 還可以硬凹300元是加值金

那幹脆說加值金是999元, 不計血本只收消費者1元的成本費用好了.. :flash: :flash:

kmjoe 2013-10-14 09:49 AM

真慘事件:花千元購OBU! 換eTag只退「700元」

http://tw.news.yahoo.com/%E8%8A%B1%...-090313965.html

看來我們真的快被人當做台(呆)胞了= = :laugh:

GOLDHAN 2013-10-14 10:24 AM

真不曉得政府這合約 是怎麼簽的

原來想收什麼費用就能收什麼費用

想不繳罰款就能不繳罰款

welive 2013-10-14 11:20 AM



影像處理這麼高科技的東東

費用應該收到每次10000元以上才對啊

:nonono: :nonono: :nonono: :nonono: :nonono: :nonono:

sawatariaska 2013-10-14 11:33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真不曉得政府這合約 是怎麼簽的

原來想收什麼費用就能收什麼費用

想不繳罰款就能不繳罰款


當時的棺猿~
:tu:

痢萎~

全假死狀態....

現在的盶蓪羔宮局
:tu:
痢萎
一樣...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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