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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2013-09-25 11:36 AM

我個人認為.......
摔死就算了,
每天騎自行車的人何止千百,
為什麼偏偏他會摔,而且還摔死了,
過度的針對一件特例去檢討是沒有意義的(雖然我國官僚蠻常這樣子..),
過度的針對單一特例做檢討只不過是因噎廢食而已。
都成年人了(而且還56歲了!!)還不知道為自己的行為、人身安全,做保護嗎?
非得要凡事有規章指示往東走往西跑才活的下去??奴性為免太強大了!!!

semmy 2013-09-25 11:38 AM

引用:
作者于謙
第6條是名詞定義,不是法定速限...

 

但它也定義了這兩種車,最大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25km/h

交通部運研所有一份自行車騎乘安全使用手冊,裡面建議自行車比照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速度限制,以為25km/h為限(第44頁,檔案的49/78頁)

http://www.iot.gov.tw/public/Data/04291943371.pdf

guliano 2013-09-25 11:50 AM

引用:
作者semmy
但它也定義了這兩種車,最大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25km/h

交通部運研所有一份自行車騎乘安全使用手冊,裡面建議自行車比照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速度限制,以為25km/h為限(第44頁,檔案的49/78頁)

http://www.iot.gov.tw/public/Data/04291943371.pdf


它是定義速度不超過 25km/h 的叫做 電動輔助自行車跟電動自行車吧,

不是定義自行車速度不可以超過 25km/h :ase

鋼蛋3 2013-09-25 12:45 PM

引用:
作者shival
扯到國賠嫌麻煩動作就很快了

+1
我覺得這才是背後的主因

沒把遊戲規則寫清楚,碰到澳洲來的申請國賠會很難搞
沒寫清楚前:澳洲來的會說政府標示不清、規劃不良,申請國賠
寫清楚之後:該說的政府都說了,也有相關規範,是澳洲來的自己違反規定,沒得求償

很多雞肋鳥規定,都是這樣而生的

PioneerELITE 2013-09-25 12:49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所以走路跌倒死掉也要設走路速限嗎? :unbelief:

由此就可以看清處 官員的心態
道路設計不良 不提 道路品質不良 不提 就只會限速
機車道限速15公里就已經很可笑了 現在自行車也要搞限速?
那要不要強制自行車一律要加裝速度錶才能上路好了

chan973573. 2013-09-25 01:02 PM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9251315065.html

上面是新聞連結有畫面
我看就是公安設置沒完整,在牽拖用路人使用不當
公務部門一貫的烏賊打法 :tu:

lyu0002 2013-09-25 01:11 PM

引用:
作者semmy
但它也定義了這兩種車,最大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25km/h

交通部運研所有一份自行車騎乘安全使用手冊,裡面建議自行車比照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速度限制,以為25km/h為限(第44頁,檔案的49/78頁)

http://www.iot.gov.tw/public/Data/04291943371.pdf

騎車25km/h真的太慢了,一般隨便騎都可以40km/h以上,騎那麼慢還得擔心被後車叭撞
大陸電動自行車會裝限速器限30km/h,拔掉限速線就可以無限速。
電動自行車加裝方向燈對後車來說會安全一點

finalhope2010 2013-09-25 01:19 PM

河濱自行車道的問題在於亂。

大人小孩只要是人就可以上車,汽機車駕照至少還有個門檻,不過一定會有人說汽機車這方面也是有問題。

但是,自行車跟自行車道這兩個加在一起就是災難的極大化。比汽機車在道路駕駛更多的"違規",不同程度的騎乘習慣,就算你守規矩,也要忙著注意其他不守規矩的騎士。

至於自行車道的設計,人車可同道這一點就也是個問題。自行車道不同於一般道路,少了護欄等安全設計。

政府有心的話就推廣正確的行車安全概念吧。

限速????如何執行,別光只想些爛招。

另外自行車也是肉包鐵,速度越高出事的時候越痛,請自己斟酌吧。

salfonxman 2013-09-25 01:27 PM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限速????如何執行,別光只想些爛招。




不就加些預算買些警告標誌插完了事

反正政府有警告

違反的都是你的錯

誰管事發現場是那種狀況

micall.lee 2013-09-25 01:35 PM

引用:
作者semmy
人力跑得比電動還快,那我還需要電動作什麼? :laugh:

除了賽車跑道外,有哪一條法規外的道路,速限會比法規內的道路快?這極少吧?

前面有人說得更清楚,那只是一個所謂慢車的定義,不贅述了

後者,這不是速限多快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某些單位內的道路,不一定就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例如很多大學都會訂立所謂的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或許直接參考一般道路的規則條例,但不等於說一般道路的規則,也適用於校園裡面的道路

因此如果你在一些大學校園裡面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可能就不是看一般道路所使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我提出的問題是,單車道是否也是包括在交通部訂立的交通規則裡面的道路?只有某些單車道有?還是某些不是,如果某些單車道本來就是屬於一般道路的一部分,那沒話講,應該就會有速限,但是某些是在公園、河濱道的?是不是本來就不是屬於一般道路,所以根本就不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此才會有人認為需要設定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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