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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2025-07-23 09:45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有什麼好更新的…
早就說過,正常的情況下,只要檢方認為有串證的可能,本來就是可以申請羈押。
至於法院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走完所有一審的程序那是法院的事。

而辯方要提出停止羈押或交保,法院雖有裁量,但是一定是參考檢方的。
正常的一般人就是這樣,司法改革?到了柯文哲才是改革,小老百姓要等到猴年馬月?

再者也沒有聽過起訴就一定得交保的放人的,殺人罪重傷害罪一樣都是起訴後仍羈押。
所以有什麼好更新的?
那廢物可能連更新了什麼都不知,只會貼連結餵屎就吃

之前就說了,假老二被押或延押從不是因為會不會逃亡,但假老二卻一直跳針不會逃亡

甚至講說寧願死在裡面也不會逃亡,那換個角度,要是真死在裡面是不是代表他真想逃亡只是逃不掉?

唉,老生常談,1500交代清楚,橘子回來你就可以交保出來好好打官司

不然誰知道你會不會跟幾個在外面的共犯證人一起串滅證來個絕地大反攻 :laugh:


bigDDD 2025-07-23 09:56 AM

連法官都直接勘驗原檔
那表示這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很有問題的
數位資訊做為證據是非常牽強的
在你家裡搜出隨身碟也無法代表所有檔案都是你的
還是說檢察官不知道有雲端這種神奇的東西?
只能說這國家生病了

像我家開車行
我跟政府打官司門口導盲磚
結果代表政府的律師居然上網找一張門口停滿車的GOOGLE街景就說門口車都是我的

公開人行道阿貓阿狗去停我是有辦法去阻止逆?
門口都車都我害的?
敢不敢輸入車牌看是不是我的不是一台賠我一百萬敢不敢?
交通法庭的也沒種開言詞辯論
不然一定被我批死

Hermit Crab 2025-07-23 06:32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PS.不過,你說保釋金3億,我還是聽得懂你要表達的意思....(所以,不用想太多,都是OK滴...)。


現在降保釋金又是啥意思? :laugh: ;)

Hermit Crab 2025-07-23 06:34 PM

引用:
作者bigDDD
連法官都直接勘驗原檔
那表示這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很有問題的
數位資訊做為證據是非常牽強的
在你家裡搜出隨身碟也無法代表所有檔案都是你的
還是說檢察官不知道有雲端這種神奇的東西?
只能說這國家生病了


你的意思是存在USB上的檔案還能被雲端植入嗎? :rolleyes: ;)

blair 2025-07-23 06:43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你的意思是存在USB上的檔案還能被雲端植入嗎? :rolleyes: ;)

別故意裝傻
我國法院早就有針對數位跡證的管理、驗證程序
就算不敢說法官是不是刻意,也已經破壞了檔案本身的可信性了

Hermit Crab 2025-07-23 06:46 PM

引用:
作者blair
別故意裝傻
我國法院早就有針對數位跡證的管理、驗證程序
就算不敢說法官是不是刻意,也已經破壞了檔案本身的可信性了


如果被檢調扣押的USB都還能被遠端修改那先是資安大災難才是司法信任度大災難。 :o

Hermit Crab 2025-07-23 06:50 PM

台灣高等法院--羈押規定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2...%99%90%E3%80%82

羈押之期間
被告在押所中,如不妨害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
得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或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
且羈押期間亦有定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如下:

(一) 偵查中不得逾2月,並得延長羈押1次,延長羈押期間1次不得逾2月。

(二) 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2月,得延長次數如下:

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3次為限,
第三審以1次為限。
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參照)。

▍羈押之撤銷
羈押之原因消滅。(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7項)
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09條)
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之判決;
或因未經合法告訴,或案件曾經為不起訴處分、
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對同一案件,
在沒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法定再審原因的情況下再行起訴,經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者。

沒問題 2025-07-23 06:57 PM

引用:
作者bigDDD
連法官都直接勘驗原檔
那表示這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很有問題的
數位資訊做為證據是非常牽強的
在你家裡搜出隨身碟也無法代表所有檔案都是你的
還是說檢察官不知道有雲端這種神奇的東西?
只能說這國家生病了

像我家開車行
我跟政府打官司門口導盲磚
結果代表政府的律師居然上網找一張門口停滿車的GOOGLE街景就說門口車都是我的

公開人行道阿貓阿狗去停我是有辦法去阻止逆?
門口都車都我害的?
敢不敢輸入車牌看是不是我的不是一台賠我一百萬敢不敢?
交通法庭的也沒種開言詞辯論
不然一定被我批死


這就是為什麼橘子要回來。

如果橘子回來說,就沒有拿,整件事就是北檢搞烏龍、造假。
反過來說,若是有拿,這樣橘子不回來,不是坐實了就是因為這件事就是貪污嗎?

而且,橘子不回來是不是意味著,就算柯沒拿,是不是民眾黨下面有人就是手腳不乾淨?
我是不是應該懷疑其實正好就是民進黨從中做梗?你想民進黨會讓橘子回來嗎?我再告訴你,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柯文哲有多神?我是一點都不信。
這些跟民進黨沾邊的,其實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你看看黃國昌、再看看柯文哲。小綠、墨綠,他們自已最清楚這些人在玩什麼。現在就連黃國昌要立當初民進黨推過的法案,一看就知道結果是什麼。

你以為當初沒有人知道有人在臉書、YT、Line群中洗地、帶風向?這些裡面都有綠的人在裡面,他們就是抱團洗錢,還反過來洗你的腦。
趙董花了這麼多錢去做公關,其實是綠色的人在後面自導自演順便撈錢。趙董做錯了,錢不是這樣花的。真正要把錢花在像我這樣有能力又不要錢的。不然其實林秉樞也不錯,只可惜林秉樞是綠的本身是幫不了趙董的。

現在你們要救柯文哲,先想想當初為什麼『先射箭再畫靶,私設刑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吧。跳針王為什麼會被社障,其實這樣正好事情就不必東窗事發,沒有人追究藏鏡人是誰了。這就是趙董跟我想法不一樣的地方,趙董不玩了。

那麼這下可好了,今天柯文哲自已去自食惡果吧。黃國昌就聰明多了,大同案中,現在該爆炸的人都浮出來了,可以去看一下波特王。大家就知道了。

FreeStorm 2025-07-23 07:07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現在降保釋金又是啥意思? :laugh: ;)

代表...小沈賀成交... :laugh: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台灣高等法院--羈押規定
...
...


聽說現在一審預計的判決的時間有延後了一些,現在是預計明年的二月左右吧,...柯是一審最多可以押到明年的四月的樣子

反正現在恐嚇草也進去了,我是覺得...不要再換室友了,就讓恐嚇草好好盡盡孝心吧... :D

蠻荒 2025-07-23 07:15 PM

其實、何必拉拉雜雜講一堆
簡單一句話、還是先前我說的那句老話、就是 → 不會放
再討論根本沒意義,台下的就是只能看台上想怎麼演

再說什麼時候法庭直播,許多人都在等著看,不過我看應該沒機會了

等過幾天大爸麵煮成功了,什麼法庭直播、普發一萬的、大家應該別肖想了
連先前通過的一些法案可能都會全部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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